被罰兩次怎麼處理?同一經營者的兩輛貨車在同一時間、同一地段被查扣,并因同一事由被分别作出行政處罰,由此引發了行政争議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紮赉諾爾區檢察院、區司法局的督促下,有關部門撤銷了原行政處罰決定,重新作出處罰決定,将罰款從6萬元調整為3.5萬元,實質性化解了行政争議,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被罰兩次怎麼處理?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同一經營者的兩輛貨車在同一時間、同一地段被查扣,并因同一事由被分别作出行政處罰,由此引發了行政争議。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紮赉諾爾區檢察院、區司法局的督促下,有關部門撤銷了原行政處罰決定,重新作出處罰決定,将罰款從6萬元調整為3.5萬元,實質性化解了行政争議。
今年5月,張某雇用司機駕駛兩輛重型倉栅式貨車前往呼倫貝爾市紮赉諾爾區送貨時,被紮赉諾爾區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查扣。執法人員經檢查發現,兩輛車均在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執法人員向車輛所有人張某作出了兩次行政處罰決定,給予每輛車3萬元罰款,共計罰款6萬元。盡管繳納了罰款,但張某始終不服,于是提起了行政複議。
此後,紮赉諾爾區檢察院受當地司法局邀請,參與行政執法案件評查活動時發現了此案。該院經進一步了解,發現此案中兩輛車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地段被查扣,兩輛車的違法行為具有持續性;車輛的實際經營者均為張某,違法行為的主體是同一個人;處罰理由均為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該院認為,紮赉諾爾區交通運輸局針對同一個違法行為、依據同一法律規定作出了兩次相同的罰款,違反了行政處罰法“一事不再罰”原則,相關處罰決定應予以撤銷;行政機關應對此案依法重新作出處罰決定。
因此案尚處于行政複議階段,為更好地回應當事人訴求、妥善化解此案行政争議,紮赉諾爾區司法局邀請區檢察院、交通運輸局共同就此案召開了行政争議實質性化解磋商會,圍繞此案所涉及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訴求,以及法律适用、罰款幅度等焦點問題進行了充分的探讨。
最終,交通運輸局撤銷了原處罰決定,作出了新的行政處罰決定——下調罰款金額至3.5萬元,并且向張某退還了2.5萬元罰款。張某也徹底打開了心結。至此,此案行政争議得到了實質性化解。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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