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裡,不少駕駛人對駕駛證記分周期存在一定的誤解,認為一個記分周期是從每年的1月1日算起,還有人認為駕駛證隻要不記滿12分,不管罰款繳納沒繳納,到下一記分周期記分也能清零,是這樣的嗎?今天,小編就帶着大家一起來聽聽東勝公安交管大隊的工作人員是怎麼說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起計算,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初次領證日期”,對于未記滿12分且駕駛證上沒有違章的駕駛證,每年在“初次領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
例如,駕駛證初領證日期為2014年05月15日,那麼從2014年05月15日零時起至2015年05月15日二十四時止,為一個記分周期,以此類推不斷循環,每年的05月15日為駕駛證記分清零日期,清除的記分分值為上一周期内的分值。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個記分周期内記分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自動轉入下一周期。小編提醒大家,文明駕駛少違章,違章後請盡快繳納罰款,不要存僥幸心理。
所以,在一個記分周期内扣分不滿12分的,将罰款繳納後,下一記分周期開始,系統便将上一記分周期的分數全部清零。但是,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第一次扣分達12分以上24分(不含)以下的駕駛員,還需接受七天培訓學習後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合格後才能消除滿分記錄并恢複駕駛證的正常使用。如果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周期累計24分(含)以上的駕駛員,則必須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合格後才能消除滿分記錄并恢複駕駛證的正常使用。
問題解答:
1、有群衆問到:“為什麼自己剛剛交了罰款,但是檢車或者檢駕駛證的時候還是被告知有違章呢?”
事實上,當日在窗口上交過的違章,需要兩個工作日才能将違章信息上傳,所以,在繳納了罰款兩個工作日後,這條違章信息才算完整地處理完成。
2、那麼,如果遇上駕駛員着急檢車劃證,或者駕駛證記分到了清零的時間,怎麼辦?
别着急,為了方便廣大群衆辦理業務,東勝公安交管大隊特開通了“綠色通道”,大家隻需要拿上繳款單據到執法服務中心一号大廳上傳數據,就可以及時地辦理相關業務了。而如果您是在自助繳費機上處理的違章,信息便會自動及時上傳,無需人工上傳數據。也就是說,如果您是在自助繳費機上處理的違章,在罰款繳納成功後,您便可以直接辦理相關業務,無需人工上傳數據。
同時,小編提醒大家:在自助機器辦理相關業務時,一定要愛護機器,不要将無關的東西插入插卡口處,如遇吞卡,請及時撥打0477-8564206進行咨詢求助。
編輯:馮小雲 素材:東勝區公安交管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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