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太身患重病
卻要為贍養費問題
與子女對薄公堂
老人能否在法援律師幫助下
通過法律途徑得到贍養費
來看今日法援故事
身患重病,索要贍養費遭拒
王老太年過九旬,年邁加上患有嚴重的肺部疾病,夜裡平躺會憋脹難寝,需要有人日夜照顧。此前,王老太的三個子女每月支付1666.67元贍養費請保姆白天照料她的日常起居,但如今老人因病需要日夜都有人照看,隻得加錢更換保姆。為此,王老太和子女們商量每人多給幾百元贍養費,卻遭到一緻拒絕。
無奈之下,王老太決定尋求法律的幫助。今年5月20日,她找到北京市門頭溝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法援中心了解了她的情況,當即予以受理,并指派北京市亞太律師事務所石蕊律師承辦案件。
法援助力,組織調解達成所願
接受指派後,石蕊律師立即聯系王老太,積極幫助她調查取證,認真審查證據材料并書寫起訴文書。8月5日,案件開庭審理。庭審中,王老太和她的三個子女情緒都非常激動,對于是否要在原來的贍養費基礎上增加數額雙方各執一詞。王老太拿着與家政公司簽訂的書面合同及各項收據表示自己更換保姆确需增加贍養費,子女則認為,每月給王老太看病、吃飯等費用已經花費很多,她享有國家補助津貼,而更換保姆又未得到他們的認可,故不願再額外增加贍養費。
矛盾愈加激烈,雙方當庭吵得不可開交。法庭随即組織調解,石律師和法官分别對王老太和三個子女進行勸說調解,主要從法律規定、親情、母親養育子女不易、道德層面、老人年事已高等多個角度勸說子女滿足老人心願。最終在法院的組織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三個子女每月分别支付王老太保姆費2000元,節假日保姆費用47.56元,并支付保姆中介信息費、保險費共計373.33元。案件妥善解決,王老太的訴求得到了支持,權利得到了保障。
觀瀾君說法
百善孝為先,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子女對父母應盡的義務。
《民法典》第26條第2款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1067條第2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我國出台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其中第75條規定: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财産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觀瀾君認為,在日常生活中要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幫助其掌握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方法,營造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氛圍,不斷增強廣大老年人的幸福感與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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