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實踐中,措施費經常引起争議,其根源在于措施費的總價包幹。實際操作中,各方對措施費定義、範圍理解不一緻。如特殊原因出現,對是否調整措施費達不成一緻。
本文以實際案例為切入點,分析争議産生的原因,并給出解決辦法。
案例一
總價包幹的措施費,仍出現了調整
1、工程概況
某綜合醫院項目,建築面積12萬㎡,病房樓地下1層、地上17層;門診樓地下1層、地上4層,筏闆基礎。基坑開挖平均深度7m,采用錨噴支護,基坑明排水。
2、合同約定
措施費總價固定:承包人投标報價中的措施費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護、降水……及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承包人承擔的其他措施費用。措施費按承包人中标價格進行結算,不做調整。
3、争議
(1)事件:
土方施工至基底設計标高後,地勘、設計等來現場驗槽,發現地基實際情況與勘察報告不相符合。存在軟弱地基,需進行換填處理,施工單位也按照設計的意見,使用毛石混凝土進行了換填處理,深度平均約1.35m。
(2)施工方訴求:
因基坑超挖,造成措施費用增加。具體增加值:基坑支護21.7萬元、基坑降水27.3萬元、外腳手架5.1萬元,合計:54.1萬元。
(3)審計方回應:
合同約定明确,措施費總價固定,按承包人中标價格進行結算,不做調整。
(4)施工方理由:
措施費總價固定,是基于投标階段我們接收到的招标文件,包括地勘報告、圖紙、清單等。如果這些信息沒有變化,我們承認措施費固定。但現在的情況是,地勘報告與現場實際不符,因此實際造成了措施費的增加。
(5)調節:
經過各方反複辯論,最終建設單位讓步,同意對措施費進行調整。但具體計算方式,要審計單位與施工單位再協商。
(6)施工方上報:
按照現場實際工程量乘以中标綜合單價計算得出54.1萬元。
(7)審計方計算:
以中标措施費相應分項的總額為基數,乘以超深/原基坑深度的系數,而合計得到金額39.7萬元。
最終施工單位同意了審計單位的意見。
4、剖析:
對措施費總價固定的理解分歧。合同未約定是否有調整措施費的外力條件。
5、辦法:
合同約定要明确,一是包幹範圍的細化;二是外界條件變化是否影響總價包幹,或者在招标時讓總包考慮各種因素綜合在報價中。
案例二
對措施費是否包幹理解不一緻
1、工程概況:
某綜合醫院項目,建築面積15萬㎡,病房樓地下2層、地上20層;門診樓地下1層、地上5層,樁基礎。
2、招标文件約定:
“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中所填寫的報價金額,應全面涵蓋招标文件約定的投标人中标後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維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責任和義務的全部費用。
3、施工方認理解:
措施費是總價固定的。因為:“所填寫的報價金額”是……的全部費用。施工單位是站在對其有立場的理解。因為招标清單中本屬于總包的門、窗等分項,現在由建設單位單獨招标了。如果措施費總價固定,則門窗等分項對應的措施費還應歸屬于總包所有。
4、審計方理解:
合同中未強調措施費固定,合同中也标明為固定綜合單價。即便是招标文件描述,也隻能說明綜合單價是固定的,不能說明措施費總金額是固定的。在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中,合同條款優于招标文件。
5、剖析:
對招标及合同文件的理解,都偏向于自己所持立場。
6、辦法:
招标、合同等文件要字斟句酌,約定明确,避免出席異議。
7、措施費總價包幹的投标注意事項:
(1)招标清單未能反映全部措施項目:通常招标文件隻是按照常規施工方案列出措施項目,且要求投标單位可以對措施項目進行增減。而實際情況是投标方不敢輕易對招标清單進行更改,怕廢标。但一定要把招标未列出的措施項,綜合考慮到相應項目中。
(2)實體項目變化導緻措施費的增減: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有約定,工程變更引起措施費增減的,不做調整。如無此條約定,則會在結算時産生争議。施工單位會認為,包幹的隻是招标時甲方提供的工況,不包幹變更部分的措施費。因此,通用措施費的計費基數會發生變化,導緻措施費總額随之發生變化。
小結:上述情況就是要認真研判招标文件,并在施工過程中收集好資料,以免在結算中引起争議。
案例三
結算易出現對措施費定義理解不一緻的情況
1、磚胎膜:
是防水基層應歸屬實體費用,還是屬于模闆歸屬措施費用?
2、鋼筋馬镫:
是屬于措施費用,還是計入實體鋼筋工程量?
3、早強防凍劑:
是包含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費中,還是應單獨計算?
也存在較大争議,定額解釋也不是很明确。且定額編制的本意,有些的确與施工現場實際不相符合。
民間總結的措施費幾大特征:圖紙一般不體現,不形成交付結果,不構成工程成果。目前房企一般采用專業工程措施費固定綜合單價,通用措施費固定總價的合同約定方式。
解決措施費争議,一是招标文件明确報價方式,合同中明确範圍及定義、調整或不調整的條件;二是施工過程資料,包括簽證、方案、影像資料齊全。
對措施費的争議和解決辦法,或者措施費這個概念是否有必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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