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基本權利,具體是:平等權、選舉權、被選舉權、政治自由(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權、監督權、勞動權、休息權、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受教育的權利、文化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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