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洞庭湖腹地

洞庭湖腹地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6-30 20:50:24

洞庭湖腹地(洞庭湖中圍3萬畝)1

俯瞰3萬畝“私人湖泊”。圖片來源:新華社

“湖光秋月兩相和,潭面無風鏡未磨。”——這是劉禹錫在洞庭湖畔寫下的名句。他或許想不到,1000多年後,如鏡一般的湖面“打碎”了,被一道道“水中長城”四分五裂。

據新華視點調查,在洞庭湖深處,一道高高壘砌的堤壩圍出一片面積近3萬畝的私人湖泊,嚴重影響濕地生态及湖區行洪。這道堤壩是當地私企老闆夏順安所建,曾被湖南省、益陽市、沅江市(縣級市)等各級政府數次嚴令拆除,但依舊巋然不動。

1.違法13年,怎麼才發現?

一圈“長城”圍成一個獨立世界、私人湖泊,3萬畝,20平方公裡,大概是3個西湖的大小。

洞庭湖腹地(洞庭湖中圍3萬畝)2

在洞庭湖濕地上豎起來的網圍。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物種基因豐富的洞庭湖濕地,是名副其實的長江之腎。而非法圈湖,就像是生長出的“腎結石”。一方面阻斷魚道,切斷了湖中的食物鍊,攔截了江豚等珍稀魚類的洄遊通道,對洞庭湖生态造成極大破壞,也不利于蓄水防洪;另一方面在湖畔養豬牛羊,也無異于在建起一座“糞便池”,對水質的污染不言而喻。而據調查,這一“私人湖”中還可能在搞非法采砂的勾當。

根據我國2013年施行、并于2017年修改的《濕地保護管理規定》,開(圍)墾、填埋或者排幹濕地;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挖沙、采礦;破壞魚類洄遊通道;擅自放牧、捕撈、取土、取水、排污、放生等活動,都是明文禁止的。這3萬畝的“私人湖”幾乎條條都觸碰紅線。

可以說,要給這座“水上長城”貼上違建的标志,再畫上個“拆”字,于法有據。可徒法不足以自行。這片私人湖依舊幾年來“巋然不動”,足見執法環節的滞後。

其老闆就振振有詞:“我長達13年違法,陸續投入了近2億元,你們怎麼才發現?”據此,他認為曆史責任不應由自己背負,如果要清除矮圍,政府必須進行補貼。

這當然經不起推敲。違法行為十幾年沒被發現,自然有失職、甚至渎職的相關責任人,他們有待黨紀法規層面上的追責;而眼下,圈湖違法毫無疑問,就應該限時拆除。

至于補貼一說,更是流氓邏輯。十幾年的違法所得恐怕已經讓夏老闆“盆滿缽滿”——如此政府還要補貼,豈不是要助纣為虐。

2.環保執法不是阻“财路”,而是留“生路”

客觀說來,洞庭湖的矮圍、網圍并非僅此一家,對類似矮圍的治理也有其特殊原因。

首先是曆史因素,上世紀90年代後期,政府把一些湖洲地區的蘆葦地承包給當地群衆,讓他們收割蘆葦以增加收入,慢慢地,他們為了獲得更高利益圍起來搞起了養殖。而當時由于環保意識較弱,這類活動被當地政府“默許”,這才導緻後來的積重難返。

2016年新京報曾對“洞庭湖圍網”做報道。視頻來源:新京報我們視頻

第二也有現實困境,洞庭湖因其大,跨越數個行政區域,利益盤根錯節、掣肘過多,進而導緻了“公地悲劇”。拿這片“私人湖”來說,橫跨嶽陽、益陽兩市,沅江、湘陰、汨羅三縣。若要拆除,這數千萬元的費用誰來出?又由哪一方來執行?

歸結到一點,不過是一個“利”字:圈湖的老闆舍不得“聚寶盆”被端,千方百計阻撓,甚至可能找來“大人物”撐腰;而地方政府面對數千萬元的拆除費用和可能存在的保護傘,執法不敢動真格,還美其名曰“人性化”執法。

可環保執法工作很大程度上不就是與既得利益做切割嗎?

環保執法,不是單純為了阻斷誰的“财路”,而是給更多的人留條“生路”。

無論是停産限産的工廠、還是轟然倒下的煙囪、或是拆除保護區裡的隐秘别墅,都意味着明确地對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說“不”,沒有妥協餘地,也不能把“人性化”當成執法軟弱的托詞。

值得欣慰的是,生态環境部近日組成督察組,對洞庭湖私人矮圍破壞生态問題開展專項督察。督察開展後,當地政府已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整改,計劃20天内拆除全部剩餘圍堤。接下來,随着這些水中長城的“下沉”,期待其中牽涉到的保護傘和失職渎職問題也該浮出水面,該嚴厲追責則絕不輕縱。

長遠看來,為了解決在浩渺的洞庭湖上盤根錯節的利益瓜葛,避免“公地悲劇”,建立對洞庭湖統一保護與管理的機構也不妨提上日程。洞庭湖該有一個統一的“湖長”來守護,既責任到人,也利于終身負責。

□孟然(媒體人)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