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抽獎騙局誰來管?“來來來,過來抽獎,打火機免費送……”今年5月下旬早晚時分,在合肥市瑤海區一些建築工地和企業附近,常可見一男子站在擺放着免費抽獎箱的攤點前,大聲招呼着過往路人然而,當你湊熱鬧領了打火機并被忽悠着抽獎時,你便被套進了一個騙局裡,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街頭抽獎騙局誰來管?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來來來,過來抽獎,打火機免費送……”今年5月下旬早晚時分,在合肥市瑤海區一些建築工地和企業附近,常可見一男子站在擺放着免費抽獎箱的攤點前,大聲招呼着過往路人。然而,當你湊熱鬧領了打火機并被忽悠着抽獎時,你便被套進了一個騙局裡。
而設下該騙局的正是來自江蘇新沂、鹽城等地的村民陳某某、孫某某等人,為了騙錢,他們利用免費抽獎手段,在南通、宿遷及合肥等地實施了20餘起詐騙犯罪活動。今年10月12日,經合肥市瑤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陳某某、孫某某、劉某某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處一年三個月、一年四個月及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免費打火機不好拿
2019年5月26日下午6點多,在瑤海區一個工地附近,剛下班的任某某走出工地時,看到附近有個擺攤,一個男子吆喝着:“來來來,過來抽獎,這裡有打火機免費送。”任某某正需要一個打火機,便走了過去。這個擺攤不過是一張小桌子和一個抽獎箱,桌上放着打火機、電子手表、充電寶、雨傘、藍牙耳機、剃須刀、平闆電腦等物品,每件物品下面都有對應的編号,一張紙上還寫着對應物品的标價。如電子手表下面标的是8号,标價200元,需要用抽獎箱裡抽出的優惠券買。攤主說打火機免費送,但拿到打火機的要配合我們公司兌優惠券,就是要抽一次獎,抽獎箱裡不同編号的優惠券對應不同的物品,你抽到什麼号碼的優惠券,就要買對應号碼的物品。若不買也可以,交200元,再給你抽一次獎。如果抽到不同号碼,會翻倍退還你400元。
“老闆,我來抽。”一旁觀望的任某某正待仔細詢問一下時,圍觀的人群中走出一個人欲過來抽獎。他拿了一個打火機後,将手伸到抽獎箱裡抽了個3号,對應的是個标價1元的物品,該男子痛快地掏出1元錢拿走該物品,開心地說:“好便宜,真是物有所值!”在他之後,又有一個男子過來抽獎,抽到的是8号,對應的是200元的電子表。男子有些猶豫。攤主開口:“你抽到8号了,要麼将表買下來,要麼交200元再抽一次,如果再抽的不是8号,我就雙倍退還你400元。”男子不再猶豫,給了攤主200元,又抽了一次獎。這次抽的果然不是8号,攤主說:“你運氣不錯啊,我說話算話,給你400元。”說着,攤主真掏出400元給了第二個抽獎的男子。看到這兩個人都沒吃虧,而且還真賺到了,任某某打消了疑慮,決定也去抽個獎碰碰運氣。誰知,抽出來一看,是個8号的券。他不想要電子表,也不甘心,便交了200元再抽,結果連抽三次,每次抽的都是相同的8号,一下子便損失了600元錢。
其實,參與這個抽獎而被騙的不止任某某一人,沈某某、王某某、周某、郝某某、劉某等都被騙過,分别被騙走700元至1200元不等。其中的劉某本是不準備抽獎的,後來看前面兩個抽獎獲利的人,都穿着工作服,以為是廠裡的員工。在從衆和僥幸心理驅使下,也試着去抽了一下獎,結果這一參與,幾百元轉眼沒了。
抽獎箱裡藏貓膩
同年5月29日,一些被害人醒悟過來後報警,這一夥人被警方現場抓獲,經訊問,陳某某等交代了設抽獎騙局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
在到合肥行騙之前,以陳某某、孫某某為首的兩個詐騙團夥,已在江蘇南通、淮安、宿遷等地先後實施過多起詐騙。他們實施詐騙的套路就是,每個團夥裡的四人事先各有分工,陳某某這個團夥中,陳某某負責選擇人流量大、地點偏遠的地方擺攤吆喝忽悠人入局;陳某負責開車;劉某某與另一人做“托”。一個是小托,在路人還在觀望時,第一個去抽獎,抽到一個小獎,如雨傘什麼的,花一元錢或幾元錢直接買下來;劉某某是第二個抽獎,扮演複雜一點的大托,抽個對應手表的8号,然後不要手表,交200元繼續抽獎,抽到不同号碼,按攤主事先承諾,得400元現金。周圍觀看的人不知他倆是托,還以為獎很好抽,忍不住也來抽獎碰運氣。但是其他人來抽獎時,就沒有那麼好運氣了,從抽獎箱裡摸到的優惠券,無一例外都是相同的8号。因為抽獎箱裡優惠券的編号都是8,你再花多少錢抽多少次都是一樣的,他們騙的就是你交的抽獎錢。有的人不甘心,連抽幾次,最後損失的也越多。如被害人苗某,就連抽6次,被騙1200元。而那兩個“托”之所以能抽到不同的号,是因為他手裡本就藏着一張不同号碼的券,然後裝模作樣将手伸進抽獎箱掩人耳目。陳某某一夥來合肥詐騙幾次後,又與孫某某一夥合在一起共同行騙,直到被抓。
專騙工廠和工地工人
他們行騙的地點,一般選擇在一些比較偏遠的工廠和建築工地,如富士康、京東方等企業及工業園附近,認為城管和警察不容易管到。并且主要選擇農民工和工廠工人下手,認為這些人文化程度不大高,平時忙着上班比較好騙,就算感覺被騙了也很少會報警添麻煩。為達到更好的欺騙效果,這夥人在這些地方擺攤時,做“托”的兩人還特地穿着該企業的工作服,戴上工地的安全帽,以假亂真,讓被騙的人以為他們和自己是一樣的,是真實的抽獎人。
其中一名被告人這樣供述:“我們是四人合夥,先打出免費的旗号吸引路人參與,事先設計好抽獎箱、兌獎的優惠券、獎品等,再用‘托’營造出抽到獎品的假象,以雙倍現金為誘餌,激發圍觀的人‘有利可圖’的心理,從而實施詐騙。”其實,就是所謂的優惠券,也毫無一點優惠,标價200元的電子表,是他們在小商品批發市場買的,進價不過27元。自2019年5月11日至5月29日,陳某某、孫某某兩個團夥利用這種方式,騙取沈某某等25名被害人錢款。其中陳某某、陳某涉嫌詐騙20起共計人民币10403元,劉某某涉嫌詐騙15起共計人民币8603元,孫某某、趙某等涉嫌詐騙21起共計人民币10626元。
所騙來的錢,攤主陳某某、孫某某得70%外,其他幾人按10%的比率瓜分。
檢察官認為:從詐騙的數額上來看,1萬多元不算多,詐騙的手法也很拙劣,但是其選擇的地點、針對的人群以及産生的惡劣社會影響卻讓人憂思……從社會上發生的衆多詐騙犯罪案件看,不同類型的詐騙案,都有主要針對的不同人群,此案針對的則主要是包括農民工在内的企業和工地上的工人,按他們的話來說,就是“好騙”。雖然騙子可恨,但從另一方面看,法制意識淡薄和貪小便宜心理也給騙子提供了可乘之機。通過此案,檢察官在提醒人們進一步加強法制意識,加強識别和抵制各種騙局能力的同時,也希望打擊和預防詐騙犯罪的力度和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進一步強化,讓社會環境進一步淨化。 黃骊 楊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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