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計抵減的會計處理,财政部會計司已明确,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時,加計抵減的部分計入其他收益。“其他收益”這個科目說起來存在感并不是太強,是一個有些企業甚至都不會用到科目。我們來看看什麼是“其他收益”呢?
根據财會[2019]6号填報列明,其他收益作為損益類科目,列示在利潤表上。它反映的是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以及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且計入其他收益的項目。 需要注意的是, 隻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才會涉及“其他收益”這個科目。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可将加計抵減10%後的金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其他收益”會計科目的核算要點
一、 “其他收益”反映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
《财政部會計司關于政府補助準則有關問題的解讀》指出政府補助準則不對“日常活動”進行界定。通常認為,若政府補助補償的成本費用是營業利潤之中的項目(如成本費用的補貼、超稅負返還、研發費用補助),或該補助與日常銷售等經營行為密切相關(如增值稅即征即退等),則認為該政府補助與日常活動相關,這些補助計入“其他收益”。
提示: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如政府因企業受不可抗力的影響發生停工,停産損失而給予補助等),計入營業外收支。
二、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三代”手續費返還
根據财會[2019]6号報表項目說明,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應作為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收益在“其他收益”項目中填列。
提示: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三代”手續費返還可計入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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