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心能補交社保嗎?來源:【煙台日報-大小新聞】咨詢:确定社保繳納基數時,計算工資總額是否包括各類補貼?,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社保中心能補交社保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來源:【煙台日報-大小新聞】
咨詢:确定社保繳納基數時,計算工資總額是否包括各類補貼?
答複: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内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具體請參考《關于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号)。
如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資是5000元,職工本人本年度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應為5000元。新招職工(包括研究生、大學生、大中專畢業生等)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咨詢:企業停産放假期間的工資該如何發放?
答複:按照《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産、歇業,且企業未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停工、停産、歇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内的,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該工資支付周期的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另行安排勞動者從事其他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标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标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咨詢:個人是否可以補繳社保?
答複:用人單位與職工存續勞動 (人事)關系期間應繳未繳社會保險費的,可補繳應繳未繳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其中,應繳未繳年限不足三年的,原則上由欠費單位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提供補繳人身份證明 (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原始的工資發放會計憑證及銀行發放工資證明及人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等與補繳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對不能提供原始工資發放會計憑證的,可提供銀行代發工資托收證明等關鍵證明材料。對應繳未繳年限三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等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行政責令整改通知書。 (張孫小娛 華元)
責任編輯: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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