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伴發來一件商标:
說日本企業在“鐵觀音茶”商品上搶注了“鐵觀音”,下意識反應,不應該啊,“鐵觀音”三個字,不管是哪家企業,現在都不可能注冊下來。
鐵觀音是茶的一種,像龍井,大紅袍,碧螺春等一樣,是商品名稱,商标法第第十一條明确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為商标注冊。
那這件商标是什麼情況呢,查了下初審公告文件,看到了申請人株式會社伊藤園在申請的時候做出了一個聲明,放棄“鐵觀音”專用權,這件商标的顯著部分就是“四個圓形組成的小花” ITO EN,審查也隻是對顯著部分審查,所以這件商标也就順利取得商标局的審核,進入公告期,現在公告期已經結束,沒有人提出異議,就順利授權。
小編看這件商标,總感覺别扭,這件商标理應被駁回的,不能給予初審通過。
原因也很簡單,申請人故意放大“鐵觀音”三個字,把有顯著部分的縮小,這樣就引起消費者的誤認,現在雖然不少人注冊過商标,但讓一般消費者理解商标的顯著性還是有一定難度的,如果帶這件商标的産品流入市場,勢必會對其他商家産生不公平的競争。
查了一下,株式會社伊藤園公司在我國的銷售情況,下兩張圖是在某東截取,直接大字顯示“鐵觀音”,很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是我國某地産的茶飲料。
再對比下,某東關于“鐵觀音”茶的店鋪展示,一般消費者是分不開茶的産地的,可能是小編沒有喝過日本産的鐵觀音茶吧。
商标審查,有一定的規則,所以給予審核通過。但這家日本企業的使用,小編認為,實在誤導我們的廣大消費者,有不良影響,商标應被撤銷。
商标已經取得授權,接下來,隻能提出無效程序,才能撤銷掉這件商标。
你知道怎麼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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