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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的意見

科技 更新时间:2025-02-04 16:04:14

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的意見?作者:段龍龍(四川大學經濟學院),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的意見?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的意見(持續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1

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的意見

作者:段龍龍(四川大學經濟學院)

加快培育壯大數據要素市場,充分發揮數據要素的放大、疊加、倍增作用,是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我國國民經濟動力轉型和效率轉型的戰略選擇。2022年6月22日中央深改委第二十六次會議明确指出,“要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推進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分類分級确權授權使用,加快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産品經營權分置的産權運行機制”,标志着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正式進入了從頂層設計到機制落地的新階段。

構建數據要素分類分級制度

實踐中,數據要素是由計算機處理且遵照社會标準通過數字符号對客觀事物的一種描述。作為一種全新的生産要素,它不僅能顯著提高勞動強度,也能明顯提升勞動效率,已成為數字經濟時代可用、可增值、可交換的新型商品。數據資源的采集、複制乃至更新全部依托于互聯網基礎設施,因此在缺乏明确的分類标準和分級界定制度條件下,必然遵循“誰拿誰用、早拿早用、晚拿落後”的強盜邏輯,導緻數據資源非法占有使用、數據要素無序擴張亂象頻出。因此,必須加快推動數據要素分類分級制度落地,為建立穩定數據要素市場構建法治基礎。

從數據要素自身屬性看,代謝周期、重要性、可編輯狀态和反映事物準确性是影響其市場化配置能力的四個關鍵,構成了數據要素分類分級的基本依據。根據數據代謝周期的不同,數據要素可歸類為長周期數據和短周期數據,前者适用于企業選址和測繪領域,後者則聚焦消費者行為和公共政策評估。根據數據的重要性差異,數據要素可被分為公開數據和保密數據,當前已廣泛運用至商業和公共安全領域,保密數據從數據脫敏、解密到授權公開都有嚴格的審批程序。根據數據是否可編輯,數據要素被分為僅可用、僅可見和可編輯三種形态,權限越高,數據要素流通能力則越強。數據要素還可根據準确性分級,一級數據品質最好,二級數據精确度略差,三級數據僅能粗略反映事物運行狀态。

除了上述四個基本屬性之外,現代數字經濟的市場運行還賦予了數據要素明确的社會化屬性,推動了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間的滲透演化。高度分散的生産社會化趨勢讓數據要素完成了去個性化去中心化轉變,成為具有一般化、社會化功能的新型商品。因此,社會化程度的不同給數字經濟背景下數據要素再分類提供了一種新思路,按照社會性的強弱,數據要素可劃分為弱社會屬性的個人數據、中等社會屬性的企業數據及強社會屬性的公共數據。這種分類方法不僅克服了傳統分類數據等級劃分嚴格、流動性差的弊端,也給新形勢下推進各類數據要素跨界融合,最大程度兼顧個人、企業和公衆三方利益,着力打造數據要素統一大市場提供了戰術方向。

落實數據要素确權授權機制

數據要素分類分級後,再經過統一的确權授權便可擁有市場化配置能力。但是确權的有效性和授權的公正性如何保障,依然需要遵循數據要素的社會性強弱原則。

對于社會屬性較弱的個人數據,考慮到數據的生産和采集過程均由自然人主體直接完成,因此該類數據确權授權的重點在于充分落實數據要素的個人所有權和個人控制權。同時應當明确,個人數據的範疇不僅包括其作為生命體的基本自然屬性,還包括其與社會發生互動時的行為屬性。

對于社會性一般的企業數據,由于該數據的形成在企業内直接源于資本雇傭勞動條件下勞動者個人數據和生産過程數據的部分讓渡,體現為企業家無償占有勞動者部分剩餘價值的數字化形态,因此企業數據确權的第一步是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歸企業、所有權歸勞動者的兩權分離機制。數據資源持有權建立後,企業可享有複制、開發、清洗、整理自持數據資源的權利,獲得持有權派生出的數據加工使用權,也可以将自身的數據加工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市場主體,通過授權實現數據加工使用權的市場化配置。對于已擁有數據加工使用權并且專門從事數據要素和數據商品生産的市場主體而言,還可順勢放開數據産品經營權來進一步完成數據資源向數據要素的間接轉化,持續激活做大數據産品市場。

對于社會性強的公共數據,由于社會共同生産的特殊性和保障國家安全的實踐需要,公共數據持有權天然為各級政府所有。更重要的是,由于公共數據的強排他性和非競争性特征明顯,國際上多數政府普遍将公共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統一掌握在自身手中,僅通過分類分級授權機制放開公共數據産品經營權。由于前置的公共數據加工使用權很難向私有主體開放,因此公共數據産品經營權隻能依靠市場配置局部的、受限的公共數據資源。未來公共數據确權授權的根本原則是社會效益最大化而非經濟效益最大化,因此其确權授權的重點在于末端的數據産品經營權,政府既可以采取數據産品申請公開制,也可以借助市場實施普惠特許經營權制。

統籌數據要素發展與安全

雖然我國數據要素改革已經取得顯著成效,但數據這一新型要素在發展中仍然處于初步階段,做大做強數據要素市場需要統籌發展與安全。

一是落實數據資源持有權應同時保障客觀事務勞動者和數據勞動者兩類主體權益。從理論上看,數據資源持有權的形成是建立在客觀事務的勞動者和數據采集處理者共同勞動的基礎之上。基于數據獨特的創造與形成過程,數據資源持有權已與數據資源所有權相分離,更加強調對已生産且已加工數據資源的持有權利。當前大量平台企業所擁有的數據資源持有權,多數僅承認數據采集處理者的貢獻而忽視、掩蓋客觀事務勞動者的貢獻,導緻大量客觀事務勞動者無法合理持有數據資源。也正是在這種不對等的數據資源持有權邏輯下,進一步縱容了平台企業篡改授權等強制收集行為,形成了難以規制的數據統治亂象,加劇了非法存量數據合法化。

二是保障數據加工使用權應依據數據加工程度建立使用權權能分級制度。與其他商品不同,數據資源隻有在經過整理、聚合、标準化的加工過程後才能真正轉化為可流通、可複制的數據要素商品,因此數據要素的使用權行使是加工過程和使用過程的統一,即強調加工使用權的不可分離性。但是不同的市場主體在數據加工過程中的技術投入和人力投入不同,導緻數據資源加工成果的巨大差異,不符合“誰加工、誰使用”的對等原則,因而建立數據加工使用權權限分級制度十分必要。在公平性原則下,對于搬運、拼湊等低原創性數據加工市場主體,應隻授予其部分加工使用權,限制加工使用權轉讓和收益權能;對于有原創性加工,成果中僅包含少量原始數據資源的加工主體,可賦予較大使用權限,允許其通過加工使用權的派生權能獲取市場收益;對于完全從事原創性加工,完全形成新的知識産權或專利成果的加工主體,應授予完備的使用權及其權能。如此,既能保障對數據資源加工者勞動投入的合理補償,也有利于數據加工使用權的進一步市場化配置。

三是放活數據産品經營權要更加防範平台壟斷風險。在當前我國數據産品經營領域中,平台企業已占據絕大多數。由于平台企業善于利用“不同意就無法使用”的網絡暴力低成本獲取海量數據,加之數據的複制加工過程極易被切斷,平台企業總是謀求盡快在數據産品經營過程中占據壟斷地位,以更好促進垂直一體化,整合市場資源,實現數據統治。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平台企業在數據産品經營過程中,容易出現經營範圍擴大、數據要素流通能力增強等趨勢,在資本積累邏輯下會進一步加劇平台企業無序擴張和行業有界性的矛盾。考慮到我國數字革命剛剛興起,未來數據産品必将成為人們美好生活的日常需要,因此必須加強防範平台企業數據産品經營權壟斷,從體制機制上遏制平台企業跨界經營謀求更多更大公共數據的危險趨勢,推動平台企業穩定健康發展。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西部項目“新時代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理論依據及指标體系構建研究”(18XKS009)階段性成果)

來源: 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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