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日前下發
《關于推進企事業單位職稱自主評審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省直醫院、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業單位等3類單位适用職稱自主評審,全國統一考試或考評結合的系列(專業)等4類專業(單位)不實行或暫不實行職稱自主評審。
這則通知有什麼意義?
自主評審的單位必須同時符合哪些條件?
将給職稱評定帶來哪些變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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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企事業單位職稱自主評審
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8﹞33号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蘭州新區組織部,省直各部門人事處(職改辦),各企業集團人力資源部,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甘辦發〔2017〕81号)關于“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推進企事業單位自主評審辦法,成熟一個、施行一個”的要求,現就我省推進企事業單位職稱自主評審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進企事業單位職稱自主評審的意義
推進企事業單位職稱自主評審、徹底下放評審權,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具體行動,是賦予企事業單位的又一項用人自主權,有利于用人單位團結凝聚專業技術人才、激勵各類人才專業發展、促進人才隊伍建設。各市州、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領會改革精神、把握改革方向,把一分部署好,把九分落實、落細、落具體,确保職稱自主評審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職稱自主評審的思路、範圍和對象
(一)總體思路。職稱自主評審的總體思路是:轉變政府職能,處理好“放管服”關系,發揮用人單位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按照權責一緻原則,穩步推進,成熟一個、下放一個、施行一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二)适用職稱自主評審的系列(專業)和層級。
本單位主系列(專業)高(含正高)、中、初級通過相應層級評委會評審方式或單位考核認定職稱的。
(三)适用職稱自主評審的單位:
1.省直醫院、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業單位。其中,有主管部門的單位須經主管部門同意。
2.省直單位評審同一系列(專業)職稱,單位主管部門決定開展自主評審的。
3.市直單位符合條件需要開展職稱自主評審的,由市人社局會同單位主管部門書面報省人社廳核準同意。
(四)下列情形不實行或暫不實行職稱自主評審:
1.全國統一考試或考評結合的系列(專業)不實行。
2.本單位輔系列(專業)暫不實行。
3.按專業評審的單位,雖符合設置副高級評委會條件,但不符合設置正高級評委會條件的,暫不實行(高校除外)。
4.自主評審權暫不下放到具備評審條件的本單位下級機構。
三、職稱自主評審條件
開展職稱自主評審的單位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保障有力。有一個政治堅定、依法行政、作風優良、清正廉潔、敢于擔當、改革創新、公道正派的領導班子。單位主管部門指導監督有力。單位對專業技術人員有相對獨立的用人自主權。對已賦予企事業單位的用人自主權落實有力、執行到位,單位職工反映良好。相對固定的評委會工作機構。有開展職稱工作的經費保障。
(二)制度健全。主要包括評委會評審規則、評審标準(包括品德評價辦法)、答辯辦法及工作規則、前後公示辦法、誠信責任承諾辦法、失信懲戒辦法、評委會工作機構運行規則、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評審監督制度和投訴舉報受理制度等。
(三)符合設置評委會的人數條件。按系列設置高級評委會,本系列或相近專業的在職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在100人左右,其中,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在40人左右;按專業設置高級評委會,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在職高級職稱人數要求可适當放寬。
四、職稱自主評審的内容和要求。
(一)自主制定評審标準。評審标準要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職業道德評價原則上由單位黨組織負責。評審标準要以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為基礎,體現行業特色、突出專業特點,堅持國家标準、省上标準和單位标準相結合,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評審标準應不低于國家和省上的基本要求。要遵循人才成長規律,把握不同崗位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特點,堅持向一線和做出突出貢獻人才的傾斜,對做出突出貢獻的中青年人才允許破格評審。
(二)自主建立評審專家庫。開展自主評審的單位, 要制定評審專家遴選辦法,建立評審專家庫, 成員可在省内外同行在職專家中遴選,人數一般在30人以上。根據需要,可分别建立高級職稱評審專家庫和中級職稱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庫中50歲以下的中青年專家不少于30%。
為服務自主評審工作,省上将建立甘肅省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專家庫,單位在組建評委會時,可從省人社廳專家庫中調取專家。
(三)自主組建評審機構。按照科學化、專業化要求,組建一支專業性強、學術研究水平高、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群衆公認的評審專家隊伍,确保評審結果的公平性、獨立性和權威性。評審委員會人數不得少于國家規定的19人(按專業設置高級評委會的單位,人數要求适當降低), 除特殊情況外,評委會成員必須由在職專家組成,其中外聘專家不少于20%。
(四)自主開展評審。
1.做好評審規劃。開展自主評審的單位要着眼于單位中長期發展,在保證重點、保證質量、預留一定發展空間的前提下,科學編制好本年度及未來3-5年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計劃,有序自主開展常态化評審。納入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内開展職稱評審,實行競聘上崗的單位差額推薦,未實行競聘上崗的單位等額推薦。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可實行評聘分開,符合條件即可參加評審。
2.遵循評審程序。開展自主評審要遵循下列程序:公布評審通知和要求、個人申報、考核推薦、評委會工作機構審核、對申報人員和材料公示、評委會評審(包括材料審核、答辯、評審表決等環節)、對評審通過人員公示、發職稱資格文件、頒發資格證書、履行職稱資格填表審批等。
3.封閉評審、公開答辯。評委會實行封閉管理,評委會專家不對外公布。要做好答辯與評委會評審之間的緊密銜接,答辯環節可對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開放。
4.全程記錄。評審過程要全程記錄,内容包括:評審日期、出席評委、評審對象、答辯情況摘要、評委發言摘要、投票結果等。會議記錄由會議主持人和記錄人簽名,與其它會議資料歸檔備查。
(五)自主加強評審管理。各單位要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樹立業内評審并不是内部評審的理念,加強領導,增強自律,自我約束,嚴禁單位領導幹部違規幹預正常的職稱評審工作。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各項制度,實行政策公開、标準公開、程序公開、崗位公開、結果公開,确保評審公平公正、公開透明。要加強對評委會管理,嚴肅評審紀律,明确評審專家和評委會責任,實行責任承諾,強化評審考核,建立倒查追責機制,對心态不好、不能公道正派地行使評委職責的專家,要及時清理出評審專家隊伍。要健全自主評審工作機構、配強人員、明确職責,确保職稱自主評審工作有序推進、落地見效。
要加強失信記錄和違規違紀監管,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對品德有問題的實行“零容忍”;對在申報評審各階段查實的學術、業績、經曆造假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對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妥善處理改革中的矛盾問題,深入細緻的做好思想工作,把矛盾解決在前面、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内部,形成改革合力,确保自主評審職稱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六)自主使用評審結果。開展自主評審職稱的企事業單位,要依據評委會通過的評審結果,自主發任職資格文件、自主頒發資格證書、自主為申報人履行評審結果審批手續、自主簽訂聘用(任)合同、加強聘後考核管理。
(七)自覺加強備案管理。
1.評審機構核準備案。開展自主評審的企事業單位,設立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需經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書面報省人社廳核準備案,結果在省人社廳網站公布。内容包括:評委會辦事機構、開展職稱自主評審意願、評審對象範圍、評委會級别、評委會人數範圍、外聘專家人數比例、評審系列(專業)、評審職稱層級等。評審機構一經核準相對固定,評審專家動态管理。自主評審單位,要在每年召開評委會前自主調整評委會評審專家(含外聘),調整人數不少于30%、不多于60%。
2.評審工作備案。首次開展自主評審工作前,要将本單位人才隊伍狀況、職稱評審标準、評審辦法、相關管理制度建設情況、自主評審實施方案等,報單位主管部門、省人社廳備案。轉入正常化開展自主評審工作後,評審标準、辦法、制度等未發生較大變化的不再報備,發生較大變化的要在召開評委會前按時報備。每年召開評委會的時間,要在召開評委會前5個工作日内報單位主管部門、省人社廳備案。
3.評審結果備案。每年自主評審工作結束後,要及時将工作總結、高級職稱資格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具備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人員花名冊(報紙質和excel電子版,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部門、晉升類型、任職資格文件的文号和發文時間、取得職稱資格名稱等)分别報單位主管部門、省人社廳備案。代評其它允許自主評審單位的評審通過人員,由代評單位一并報備。省人社廳将在門戶網站發布評審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和查詢服務。
(八)自主盤活評審政策。企事業單位開展職稱自主評審,不能單打獨鬥,要注重與競聘上崗、考核等人事政策相銜接,發揮自主評審政策最大效用。要加大競聘上崗力度,擇優聘用,使有限崗位發揮激勵人才效用。要堅持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結合,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實現對考核合格者續聘,不合格者解聘或低聘。要綜合運用自主評審職稱、競聘上崗、考核政策,實現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員能進能出,不斷調動和激發專業技術人才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九)暢通人員流動。為穩定和鼓勵全省現有人才幹事創業,專業技術人員在我省實行職稱自主評審的單位之間流動時,凡從事專業基本一緻的,盡可能職稱資格互認,是否互認由用人單位确定;從事專業不一緻的,在新崗位工作至少1年後,按新單位評審标準重新評審。自主評審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流動到未實行職稱自主評審的其它單位,按新單位評審标準重新評審。上述情形中,凡是評委會評審通過并被單位聘用(任),前後專業技術任職年限合并計算。
五、推進高校自主評審教師系列職稱
根據國家教育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幹意見》(教政法〔2017〕7号)規定,省内高校教師系列職稱自主評審工作,按照“将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組織職稱評審、自主評價、按崗聘用”的要求推進,自主評審中的具體要求按本通知規定執行。西北師範大學、蘭州理工大學、蘭州交通大學、甘肅農業大學、蘭州财經大學、甘肅中醫藥大學、甘肅政法學院要在2017年進行自主評審。其它本科院校、成人高校從2018年開始自主評審。高職院校、民辦高校要按“條件不具備、尚不能獨立組織評審的高校,可采取聯合評審的方式”的要求,積極準備、創造條件,争取從2018年開始進行聯合自主評審;聯合自主評審要協商确定牽頭單位,聯合負責制定評審标準、評審辦法、評審報備等工作;評審教授職稱有困難的可以自主委托其它高校代評,力争開展副教授及以下層級的自主評審。各高校要按本通知要求,承擔主體責任,查漏補缺,抓緊準備,平穩有序開展職稱自主評審工作。
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對開展自主評審的單位,單位主管部門、省人社廳不再審批評審結果,改為事後備案管理。省上建立巡查抽查制度,将緊盯“關鍵少數”,絕不允許企事業單位領導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他人評定職稱謀取利益。通過對評審過程的巡查、座談、走訪、查詢檔案、質詢、約談、公布評審結果等形式,加強對單位開展自主評審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因自主評審中組織不嚴謹、程序不規範、标準把握不嚴格,造成投訴較多、争議較大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同時責成整改;對經整改無明顯改善,不能正确行使評審權、不能确保評審質量的,将暫停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對違紀違規行為,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其它事項
開展自主評審的單位要在國家和省上政策規定的範圍内,在特殊人才評價、代表作制度人才評價、基礎研究人才評價、業績量化評價标準、品德量化評價标準、市場社會認可評價、服務方式轉變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為全省職稱評審探索經驗。涉及到的重大問題,要加強彙報溝通,共同研究解決。自主評審中的其它政策按國家和省上已有規定執行,國家和省上出台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1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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