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小布第一時間發布了關于
“12月31日起,常州實施交通違法全面記分管理”的通告,
一石激起千層浪!
點擊量突破了4萬次!
當然,大家仔細閱讀了通告之後,
還是有很多疑惑的。
對于這些專業問題,
小布的知識量已經不夠了!
下面,有請常州車管所的陽陽就詳細給大家介紹有關記分的常見誤區。
記分的常見誤區
每年年初記分自動清零?
這種想法是錯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
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如果違法行為的罰款未繳清
有些記分還會轉移到下一個記分周期
記分周期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如果您2017年12月15日拿到的駕駛證,那麼您的記分周期是拿證那天起至2018年12月14日24時止。在記分周期内未達12分,罰款現已交納的,記分予以消除,尚有罰款未交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并不是每年的1月1日清零!
計算公式:一個記分周期=【初次領證日期】 12個月
自動清分
★在一個記分周期内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達到12分
一個記分周期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交警部門扣留駕駛證;
★在15日内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參加為期7日的學習;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2次達到12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有2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計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
★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并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
★還需參加道路駕駛技能(科目三)考試。
實習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間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持有A1、A2、A3、B1、B2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内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内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陽陽提醒
持有A1、A2、A3、B1、B2駕駛證,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内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内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全面記分開始後,以前的沒有處理違法行為就不扣分了?
這種想法是錯的。
2017年12月31日起,将嚴格依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全面實施記分管理。2017年12月31日前的交通違法仍按原規定執行。
目前實施扣分的違法行為有哪些呢?
1.營運車輛:所有違法行為都實行記分處罰;
2.非營運車輛:現場處罰的違法行為實行記分處罰;
非現場處罰僅有不禮讓斑馬線、禁停路段違停(含民警貼單)實行記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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