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日常的買賣交易時,一般會簽訂買賣合同,有時也會簽訂購銷合同,有的時候兩者讓人分不清楚,在法律層面上講,兩者是一個意思嗎?有什麼區别?律師對話第58期,邀請到浙江五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訴訟業務部副主任周振洪律師為大家解答相關問題。
1、什麼是購銷合同?購銷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周振洪律師答:購銷合同,是指一方将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議,合同主要條款包括貨物名稱,數量,質量和包裝質量,價格,交貨期限,違約責任等。 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采購、預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形式。
2、簽訂購銷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周振洪律師答:
(1) 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核
确認主體是否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同時核實簽約方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
(2) 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體是法人組織的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為準,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
(3) 産品名稱、商标、規格型号、生産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等具體内容要明确
(4) 注意質量技術标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的約定
(5) 根據行業或者交易特點約定适合雙方的驗收标準、方法和提出異議的期限的約定
(6) 根據需求約定交付地點、時間和方式,以及付款方式和期限的約定的明确
(7) 違約責任和争議條款的約定要明确,以維護守約方的合法利益
3、購銷合同和買賣合同有何區别?
周振洪律師答: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變化形式,它同買賣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标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
4、合同發生糾紛有哪些解決途徑?
周振洪律師答:
(1) 和解:當事人雙方經過洽談自行和解。
(2) 調解: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進行和解的一種方式。例如: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律師調解。
(3) 仲裁:仲裁是指發生合同争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争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将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
(4) 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調解達成之後反悔怎麼辦?
周振洪律師答:根據相關規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認的調解協議,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确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确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關于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司發通〔2017〕105号文件的規定:經律師調解工作室或律師調解中心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當事人可以向律師調解工作室或律師調解中心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請确認其效力,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确認調解協議效力。
周振洪律師專業領域為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婚姻家庭,公司糾紛,勞動糾紛,房産糾紛,工程建設糾紛。執業以來在全國各地成功辦理各類案件,以良好的執業品德及執業水平得到了當事人的充分認可。如您在生活中有相關法律問題困擾,不妨點擊文章底部“了解更多”獲取周振洪律師一對一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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