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利息是寫月利息還是年利息? 借條中約定“利息壹分”,到底是年利率1%,還是月利率1%?法院如何認定?近期,李先生就因為這一容易讓人産生歧義的借條,與自己的老鄉打了一場官司,費了好一番周折,好在結果不錯,最終法院支持了他“月利率1%”的訴訟請求,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借條利息是寫月利息還是年利息?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借條中約定“利息壹分”,到底是年利率1%,還是月利率1%?法院如何認定?近期,李先生就因為這一容易讓人産生歧義的借條,與自己的老鄉打了一場官司,費了好一番周折,好在結果不錯,最終法院支持了他“月利率1%”的訴訟請求。
2012年4月12日,王先生因生意資金短缺,向自己老鄉李先生借款30萬元,并出具借條一份,載明“利息壹分”。當年底,借款到期後,王先生未能償還借款。2018年3月,李先生經多次催要無果,無奈将王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其償還借款30萬元并按照月利率1%支付利息。
在庭審過程中,王先生承認其向李先生借款30萬元未償還,但關于借條中載明的“利息壹分”,其先是認為是年利率,不是李先生主張的月利率。随後,王先生又以借條對利率約定不明為由,主張應視為不支付利息。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債務應當清償。本案中,被告王先生向原告李先生借款30萬元的事實,有王先生出具的借條在卷佐證,借款事實可以認定,王先生依法應予償還。關于利息,雙方對利息已有約定,根據日常交易習慣,應視為對借款約定了月利率1%。因此,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王先生應歸還原告李先生借款本金30萬元及利息(利息以30萬元為基數,按月利率1%,從2012年4月12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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