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源于網絡
2013年10月份,韋女士在位于二橋頭的柳州市福特恒嘉4s店購買了一輛經典款福特小轎車,價格為89800元。購車時,韋女士增加5000元增配一套真皮座椅、導航等物品,最後共計94800元,不過,增配物品的價格并沒有在購車發票上注明價錢。
然而僅過了一年半,在2015年6月份,韋女士發現她車内所謂的“真皮座椅”漏出毛絮并出現多處破損,按照正常真皮的質量,不應該會出現如此問題。随後韋女士多次找到商家協商,要換掉全套座椅。但商家或是推脫說店員調離或隻答應更換破損的部分,但韋女士不同意商家的做法。
為此,韋女士有懷疑她當時購買的“真皮座椅”并非真皮。為了确定沙發是否為真皮,恰好當時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到柳州檢測商品質量,韋女士自費450元向該檢測研究院申請檢測她的汽車座椅。
2015年9月份,韋女士收到檢測報告。《檢測報告》檢測結論一欄顯示“基步纖維成分為76.4%聚酯纖維,23.6%棉(含微量其他纖維),塗層主體成分聚氨酯”。據了解,聚氨酯是一種高分子材料,可以代替橡膠、塑料、尼龍等,被廣泛用于汽車坐墊、建材等,俗稱人造皮革。
拿到檢測報道後,韋女士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要求商家按原價進行3倍賠償,并賠償檢測費。
同年10月27日,工商部門對韋女士進行第一次調節。
工商調解後,商家同意重新做一套真皮(頭層皮)皮座套,并賠償人民币9000元給韋女士。韋女士經以上處理後,不得再提出任何要求及檢測費等,以上賠償必須在10日内兌現。
工商調解後,商家很快給韋女士更換了一套真皮座椅,然而所要賠償的9000元卻遲遲沒有兌現。
韋女士多次電話聯系商家賠款,然而商家多次推脫都不履行賠付。沒辦法,韋女士隻能再次找到工商部門進行調解。
今天上午,市工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消費者協會啟動聯合調解機制,就柳州市福特恒嘉4s店以非真皮座椅冒充真皮座椅銷售一案,在市工商局消費巡回法庭室組織調解。
柳州市福特恒嘉4s店工作人員謝經理作為被告方到場調解。
謝經理稱,韋女士是在2013年10月購車,但韋女士車内的座椅出現問題是在将近兩年後。此時,4s店原銷售人員已經離職,商家不确定韋女士車上破損的座椅是否為當初配置的座椅。但後經工商部門調解後,商家為韋女士更換了真皮座椅,但暫不願意賠付9000元,原因在于韋女士所提供的發票上沒有标注當初配置座椅的價格,所以不能确定座椅是否價值5000元。
但韋女士表示,自己當初購車時沒有經驗,确實忽略了把當時座椅的價格寫在購車發票上,而柳州市福特恒嘉4s店内的汽車座椅并未标注價格。出事後,她有走訪同品牌的其他店面查看類似的汽車座椅價格,發現其它店内非真皮為4980元,所以她推斷真皮價應高于4980元。
經消費巡回法庭室調解,最終柳州市福特恒嘉4s店決定當天給韋女士賠償9000元。
(《在柳州》記者:李碧臻 韋鵬 何赟 通訊員:羅明宇 編輯: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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