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以來,高空墜物頻發,傷人甚至緻命。為了防範高空墜物,多地相繼發出通知,要求物管排查公共部位,市民自檢建築物及其附屬物的安全隐患。不過,即使是極小概率的意外,做足一切防範措施後,也難保一定不會發生。
當意外發生後,索賠就成為問題。尤其是難以确定當事方的高空墜物事件,很可能陷入扯皮,導緻受害者遲遲不能得到救濟。目前對于公共區域的意外,許多小區物管有購買保險規避賠償責任。有不少專家提出,針對私人住宅,同樣可以購買相應的公衆責任險。
就此,南都NDX實驗室“熱點站站隊”發起了網絡調查。有超過3000名網友參與了投票。調查結果顯示,有過六成的網友願意為了規避高空墜物賠償責任而購買這一保險。
南都發起的《高空墜物頻發,你願意購買高空墜物責任險嗎?》的網絡調查結果顯示,截至發稿時,有3052名網友參與投票,其中表示願意購買高空墜物保險的有1890名,占比61.9%;不願意有1162名,占比為38.1%。
調查結果顯示,僅有7.3%的網友表示了解過專門為防範居民住宅高空墜物的公衆責任險,有53.1%的網友表示沒了解,39.6%的網友聽說過這一保險,但是對其不了解。
僅有20.8%的受訪網友表示,其所在的小區有購買公衆責任險以防範私人住宅高空墜物傷及他人的意外,而40.6%的網友則表示小區沒有購買保險,38.5%的網友對此不清楚。
過半數(57.3%)的受訪網友認為這種責任保險有必要強制購買,36.5%的網友認為沒有必要,6.3%的網友則認為無所謂。
如果要購買高空墜物公衆責任保險,采取何種形式最合适?有58.3%的受訪網友認為應該由開發商或物業管理代為購買,也有27.1%的受訪網友認為應由業主大會或業委會集體購買,14.6%的受訪網友表示應該由認為有必要的業主自行購買。
應該如何治理高空墜物?“小區加裝攝像頭”、“加樓層遮擋棚具”、“強制定期做檢查”的三項措施中,“小區加裝攝像頭”(33.3%)和“強制定期做檢查” (32.1%)獲得的投票數列前兩位。
支持購買公衆責任險規避高空墜物賠付責任的正方觀點認為,法律規定,對于高空墜物,難以确定具體侵權人的,如果不能自證沒有錯誤,那麼整棟樓的住戶将承擔責任。萬一意外發生,受害者理應得到合理的賠付,這筆賠付金額往往是高額的,可能讓人無力承擔,背後必是一場漫長的訴訟。購買公衆責任險,不僅規避了高額賠償,也是對受害者的一種救濟。
“能有保險公司規避風險,太好了。高空堕物不是全部都是人為蓄意造成,有時候是意外。能有高空保險,對戶主對受害人都是保障。”有網友稱。
反方觀點則認為,在目前市民沒有對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做足防範措施的情況下,購買保險無異于緣木求魚,把安全隐患消除的迫切性更甚于購買責任保險。而且,購買保險後,很可能出現這樣的狀況:因有保險墊底,市民放任安全隐患存在,一定程度上會加劇意外的發生。再說,高空墜物的發生指向的是沒有責任心的住戶。為什麼要強制購買保險為這部分人買單?
“需要盡快出台更嚴厲的法律,例如可以引入刑法,即使購買了保險,隻是從經濟減負,但造成的身體傷害創傷是永久的。”有網友表示。
2018年4月15日,一名48歲的女子行至廣州市白雲區一棟廠房下時,突遭一條從天而降的大狗砸傷。雖耗巨資醫治,仍高位截癱。因尋不到狗主,受害人将整棟樓的房東與租戶都告上法庭。
這是一起非常典型而又容易引發讨論的高空墜物案件。根據《侵權責任法》,如果發生高空墜物導緻人身财産受到損害,難以确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這也就是被高空墜狗砸傷女子将整棟樓房東和租戶告上法庭的法律依據。
在高空墜狗案件審理中,幾乎被告席上的每個人都在自辯無辜。此前,他們根本不會想到,一起發生在他人的意外會牽連到自己。
很多人很想知道,萬一有高空墜物這樣的意外情況發生,有什麼辦法來規避擔責賠償的風險,擺脫上述困境呢?在深圳男童事件後,許多專家和學者提出來,購買針對私人住宅高空墜物的公衆責任險很有必要。
那麼,保險公司是否存在這一險種呢?
一保險公司從業人員告訴南都記者,其公司并不提供專門針對私人住宅高空墜物的保險,不過有保險涵蓋了高空墜物責任的條款,其中包括附加了高空墜物責任保險條款的家庭财産保險和針對物業小區或企業的公衆責任險。
南都記者查詢到,有保險公司家庭财産主保險合同的高空墜物責任保險條款列明:在保險期間内,在被保險房屋所屬的樓宇範圍内發生高空墜物事故,導緻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财産的直接損失,因無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對該樓宇所有或部分相關住戶提起訴訟後,經法院依法判決由相關住戶分攤,其中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本附加保險合同的規定在賠償限額内負責賠償。
而公衆責任險主要承保的是被保險人在任何地點因非故意行為或活動所造成的他人人身傷害或财産損失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從業人員表示,這種公衆責任險涵蓋了因住宅高空墜物而面臨經濟賠償的情況。他稱,這種保險的保費要根據投保小區的面積、地址、累計賠償金額來決定。
就深圳高空墜窗的事件,廣東省城市社區建設研究會副會長周活甯曾在其小區的會議裡向業主給出了購買公衆責任險的建議,購買保險以規避萬一發生意外的賠付風險。
不過,周活甯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坦言,目前針對高空墜物的公衆責任險在小區中的購買欲望不是很高。他也問過保險公司,有保險公司也覺得購買規模不大,承擔賠償的概率又高,态度也不太積極。
一不願具名的保險行業專家也向南都記者表示,“這種保險不大可能有人去購買,因此很多保險公司也不太願意去做”,但是如果高空墜物這類事件頻發,那麼可能保險公司會有意願推出相應險種。
不過,有保險公司從業人員告訴南都記者,“小區、企業購買公衆責任保險蠻多的。”尤其是近來高空墜物事件頻發,“發生新聞事件後就很多人打電話來咨詢”。
有人認為,購買保險後,很可能出現這樣的狀況:因有保險墊底,市民放任安全隐患存在,一定程度上會加劇意外的發生。那麼,這一幕是否會發生?
南都記者了解到,事實上,對于上述情況,保險公司已經在保單條款中做了相應規避。
比如,一家保險公司公衆責任險的産品介紹中就列出被保險人的義務,其中包括“被保險人應努力做到選用可靠的、認真的、合格的工作人員并且使擁有的建築物、道路、工廠、機器、裝修和設備處于堅實、良好可供使用的狀态。同時,應遵照頒布的任何法律及規定的要求,對已經發現的缺陷應予立即修複,并采取臨時性的預防措施以防止發生事故”。
保險公司從業人員告訴南都記者,對于住戶因過失或故意而造成的意外,按照程序,保險公司也會在先行墊付費用後,找到當事住戶,并追究其責任。
也就是說,就算投了公衆責任險,也得做好相應的預防措施,而如果因過失而造成他人傷亡,同樣面臨被追償的可能。
當然,保險解決的是事後救濟的問題。沒人想發生意外,人的生命比任何東西都要寶貴。因此,我們要采取所有能規避風險的措施——比如,如果看見窗戶的螺絲松了,千萬、立刻、馬上将它擰緊。
采寫:南都記者 陳傑生 實習生 王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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