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作為"名商标",區别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認定機構不相同:
馳名商标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認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門認定,知名商标則一般由地(市)工商部門進行認定。
2、認定标準不相同:
馳名商标必須是為全國相關公衆所知悉,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則至少要為本省或本地(市)相關公衆所知悉。
3、對商标是否注冊的要求不相同:
馳名商标可能是注冊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冊商标,而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則必須是注冊商标。
同時,三者之間也是可以相互轉化的,因為每一個商标的聲譽和知名度是随着時間的推移或商标使用人使用情況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可以逐步演化成馳名商标,而馳名商标也有可能淡化成著名商标甚至是普通商标。
馳名商标
馳名商标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衆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标。馳名商标除具有顯着性和可視性等一般商标的特性外,還有競争力強、知名度高、信譽度好、影響範圍廣等特點。馳名商标對于商标所有人來說不僅是一項知識産權,更是一項重要的财産權。
對于馳名商标的認定标準,《保護工業産權巴黎公約》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議》等國際公約都沒有對此作出任何形式的界定,具體标準一般由公約各成員國自主确定。
我國在認定馳名商标時,主要考察五個方面的因素:
一、是看相關公衆對該商标的知曉程度;
二、是看該商标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是看該商标的任何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是看該商标作為馳名 商标受保護的記錄;
五、是其他因素。
當然,在認定一個商标是否為馳名商标時,并非要求同時具備以上五個條件。
為防止和減少侵犯馳名商标專用權行為發生,我國現行《商标法》援引了《保護工業産權巴黎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議》的相關規定,從兩個方面加強了對馳名商标的保護力度:
一是規定了對未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标的保護,即就相同或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标是複制、模仿或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标,容易導緻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二是規定了對已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标的保護,即就不相同或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标是複制、模仿或翻譯他人已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标,誤導公衆,緻使該馳名商标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中國馳名商标有:紅塔山、五糧液、聯想、海爾、東風、哇哈哈、長虹、萬科等。
著名商标
所謂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較高市場聲譽和商業價值,為相關公衆所熟知,并依法被認定的注冊商标。
著名商标的認定機構是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認定标準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一、是該商标自核準注冊之日起連續使用期滿三年;
二、是使用該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國内同類産品中質量和售後服務優良,且在相關公衆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好的市場信譽;
三、是使用該商标的商品的年産量、銷售額、利潤和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标在省内同行業或者國内同類産品中名列前茅;
四、是該商标注冊人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護和管理措施。
自著名商标被認定之日起,他人将與該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衆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核準登記;已經登記的,著名商标注冊人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内,請求工商機關予以撤銷。
知名商标
知名商标一般是指在本地(市)範圍内商标所有人擁有的,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相關公衆所熟知的注冊商标。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地(市)知名商标的認定和管理工作。
對知名商标的認定,各地标準不一,但一般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内容:
一、是該商标是本地(市)範圍内依法設立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所擁有的國内有效注冊商标;
二、是使用該商标的商品覆蓋面和市場占有率在當地同行業中位居前列;
三、是企業綜合效益好,使用該商标商品近兩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标(銷售額、利稅等),在當地同行業中領先;
四、是注重對商标的廣告宣傳,在相關公衆中有較高的知名度;
五、是使用該商标的商品質量穩定可靠,消費者投訴率低;
六、是近三年内無違法經營行為。
自知名商标認定之日起,他人将與該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生産相同或類似産品的企業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衆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準登記;其他經營者不能擅自使用被認定為知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或與其近似的名稱。
本文來源: 中企信辦政策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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