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我們正處在科學技術高速發展的時代,第三次工業革命風頭正盛,第四次工業革命也即将到來。輿論更喜歡用科技革命來替代工業革命這個老舊的詞彙。和“工業”相比,“科技”顯然更能反映科學技術的特征和趨勢。
然而,“科技”這個熱詞的含義,其實并不如人們想象的那麼清晰。對于許多研究者來說,“技術”比“科技”更值得探讨。盡管就未來主義的美感而言,談論技術遠沒有談論科技那麼時尚,但在整個文明的發展進程中,技術對于人類社會來說無疑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事實上,如果不首先理解技術的價值和内涵,對于科技的看法也勢必會變得大而化之,尤其是科技、科學與技術這三者之間的關系,并不像人們想象的那麼簡單明了。因此,當人人都愛談論科技的今天,反而應該先弄清楚到底什麼是技術。
當今最具影響力的技術哲學家卡爾·米切姆曾經在《技術哲學》中梳理了技術的四種外延定義:1.作為客體的技術;2.作為過程的技術;3.作為知識的技術;4.作為意志的技術。
作為客體的技術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種看法:将技術直接等同于人造物,也就是由人類制造出的各種工具、機器、消費品等等。
從亞裡士多德開始,哲學界對曆史上出現的技術客體進行過若幹分類。面對五花八門的概念闡釋,恩斯特·卡普最終基于人類學分析,把技術客體理解成“人體的延伸”。米切姆指出,該定義後來也成為了“最廣為接受的一套理論,尤其确立了人造物的絕對地位。
這一對技術的基本定義如今已遭到普遍質疑,許多當代作者更傾向于将技術看成是制造和使用的過程。“把過程或活動當成技術的基本範疇,這是工程師和社會科學家……的共同特征。”但他們的側重點又截然不同,對此,米切姆寫道:
工程師強調制造,社會科學家則強調使用。在工程師看來,技術的根本在于發明和設計,即原創意義上的制造,而社會科學家則認為生産和利用,即技術的社會應用才是最重要的。
法國著名思想家雅克·埃呂爾是首先倡導這種定義的作者,在他看來,“與現代技術等同的是‘技法’(technique),它被定義為一種活動,其基本特征是對效益的理性追求。”
作為技法的現代技術是“在人類活動的每一領域内,由理性得來的以及具備絕對功效的方法的總和”。哲學家蘭登·溫納在其著作《自主性技術》中将“技法”解釋為:包括技巧、方法、步驟、程序在内的大量技術活動;而作為人造物的“工具、儀器、機械、用具、武器、小器件”等對象,溫納将它們統稱為裝置(apparatus),“即技術運作的物理裝置。”
在區分并解釋技術與人造物的關系方面,也有作者認為技術是最典型的以解決問題為主的活動,而人造物則是對具體問題的解決對策。也就是說,開發各種人造物,是技術的目标和任務,而不是技術本身。
另一位技術哲學家約瑟夫·C·皮特對技術的定義着眼于兩個方面:人類活動和對工具的有目的的應用。在這兩種意義上,他針對技術給出了一個寬泛的定義:技術是“人類在工作”(Humanity at work)。”
這裡的關鍵是區别工具和工具應用:工具自身并非技術,按照皮特的說法,隻有對工具的應用,并且是“人為了某種目标而進行的對工具的應用”才是技術最突出的特征。在工程師眼裡,技術的目标是創造人造物,而社會科學家則認為技術的目标是應用人造物,它們恰好反映出這兩種視角的區别。
把技術理解為過程,是當下較為流行的一種立場,與之相比,作為知識的技術則顯得更為傳統。根據米切姆所述,有作者曾列舉過四種作為知識的技術:
第一種:“在制造或使用人造物的過程中存在着無意識的感覺運動技能……它隻有通過直覺訓練才能傳授,就像師徒之間通過實踐、示範進行傳授一樣”;
第二種:“前科學工作的經驗方法”,它們說明了如何成功制造或使用某個人造物;
第三種:“以經驗為基礎的普遍化的經驗規律”;
第四種:各式各樣的技術理論。
在古代社會,各行各業的人都必須掌握這類知識,比如木匠擁有的技術就是一種在師徒間傳授的技能知識;許多發明創造也都依賴于“前科學的經驗方法”。今天,我們依舊會聽到有人說掌握一門技術的重要性,指的便是作為知識的技術。
米切姆總結的第四大類,也就是作為意志的技術,主要與哲學思想有關。實際上,它探讨的已經不再是技術本身,而是技術引發的一系列社會議題和生存議題。
無論采取哪種定義,絕大多數研究者都認為,技術應該獨立于科學。皮特認為技術不能等同于“應用科學”,并且應該在認識論上優先于科學。通過研究科學概念和技術的對應概念,他認為“科學和技術也許不應該像我們目前所認為的那樣有如此緊密的聯系。”
這種觀點認為,由于技術的曆史遠遠長于科學的曆史,發明、設計和人造物的制造也就從根本上獨立于科學之外。從事技術,與從事藝術、科學和文學一樣,都是獨立的人類行為。
因此,也不能将科學和技術簡單等同于理論和應用的關系。在技術哲學領域,技術的獨立性一直以來都被反複強調。“技術規則與科學定律不同”,米切姆寫道,“科學意義上的定律是對實在的描述,而規則卻是對行動的描述。這種差别應切記在心”。
這一重要結論表明,對科學與技術進行基本的區分顯得很有必要。而在目前的流行語境裡,科學和技術在很多情況下是被結合在一起的,“科技”這個詞語在某種程度上就反映了這種結合。
不過,當人們大談“科技”(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縮寫Sci. & Tech)時,其實很容易對科學與技術二者進行某種簡化,這種簡化有時會影響其表意的完整性和準确性:科學是對客觀現象和規律的探索與發現;技術是一種與意圖和制造相關的主觀行動及其結果,是人類實踐活動的組成部分。
當然,不是所有作者都贊同将技術與科學徹底分開。比如美國現象學家和技術哲學家唐·伊德就對流行的技術獨立論提出了質疑。在他看來,科學與技術之間存在一種後現代關系,它以一種文字遊戲的形式表現為:“當代科學完全是技術化的科學(techno-science);而大部分當代技術都是技術化的科學(techno-science)。”
在《讓事物“說話”:後現象學與技術科學》一書中,他援引了海德格爾的觀點來說明科學和技術之間的緊密聯系。海德格爾認為現代物理學的發展依賴于技術設備的進步,而諸如工程學所涉及的現代技術又必須采納自然科學的研究成果。
蒸汽機的出現曾讓科學理論受益良多,相比之下,18世紀的科學成果并沒有給蒸汽機的發明提供相同程度的啟發。蒸汽機在運作中必然産生能量損失的現象“成為研究熱力學的起源”,因此,“科學實際上是從對技術的觀察和實驗中獲得了熱力學的理解,而不是從自然中獲得的”;
另一方面,大部分當代技術則直接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隻有當光子的概念被愛因斯坦提出後,人們才能通過操縱光子進而發明并利用激光。對此,唐·伊德總結道:“技術科學是科學和技術雜交後的産物,在同一個雜交體中密不可分地聯系在一起。”
将技術與科學完全剝離,并不符合當今時代的基本特征。在絕大多數現實情境中,二者很難彼此獨立運行。
唐·伊德提到的文字遊戲其實并不新奇。比利時哲學家霍托伊斯早在1979年便率先提出了“技科學”(technoscience)這一術語,去掉techno-science中的連字符,反而更能突出科學與技術的不可分割性。
科學社會學領軍人物、法國哲學家布魯諾·拉圖爾則用“技科學”來進一步強調科學、技術和社會之間的雜合網絡。
但這種術語創新,除了方便研究以外,在日常語境下其實并無太大必要。我們隻需要記住:技術與科學更像一個共生體,而“科技”這個詞的内涵,絕不隻是對科學和技術二者的簡化。
實際上,在表現科學技術的所有詞語中,“科技”反而是最為公平的一個稱謂,沒有明顯的傾向性。“技科學”其實更加突出科學,而不是技術。運用相同的邏輯,其實也可以創造一個更加偏向技術的詞語:科技術。
然而這些術語至少在中文的表意系統裡均不如“科技”這樣準确而又公允。說到底,科技的邏輯必須與社會發展和個人生存的邏輯相匹配。在今天,對科技的理解越深,也就越能理解我們所生存的環境,以及未來世界的發展趨勢。
雅克·埃呂爾曾說過:“傳統的倫理環境和各種傳統道德價值無疑正在不斷消失,我們正在見證新的技術倫理及其自身價值的出現。”而科技最終走向何方,其實最終取決于我們對于自身的認識和理解。新的價值體系,依舊是圍繞着人的訴求而産生的,科技隻是幫助我們更好地實現了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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