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下午,工業和信息化部召開了“屏蔽網址鍊接問題行政指導會”。會上,工信部提出有關即時通信軟件的合規标準,要求9月17日前各平台必須按标準解除屏蔽,否則将依法采取處置措施。
這項政策的出台可以追溯到兩個月前。
今年七月,工信部啟動互聯網行業專項整治行動。“在擾亂市場秩序方面,重點整治惡意屏蔽網址鍊接和幹擾其他企業産品或服務運行等問題,包括無正當理由限制其他網址鍊接的正常訪問、實施歧視性屏蔽措施等場景”。
根據多方渠道的信息,此次執行細則,涉及三個方面:
一,“對于用戶分享的同種類型産品或服務的網址鍊接,展示和訪問形式應保持一緻”。
比如,處理短視頻、電商的分享鍊接,必須一視同仁,不能隻對自己的嫡系産品放行。
二,“用戶在即時通信中發送和接收合法網址鍊接,點擊鍊接後,在應用内以頁面的形式直接打開”。
注意這裡說的是合法網址,平台單方面以“用戶投訴”之類理由封禁是不行的。
三,“不能對特定的産品或服務網址鍊接附加額外的操作步驟,不能要求用戶手動複制連接後轉至系統浏覽器打開”。
第三點無需解釋,大家都懂。
結合七月份工信部專項整治行動的重點整治對象,以及“旨在引導形成開放互通、安全有序的市場環境,推動行業規範健康高質量發展”的目标,以上的執行細則并不令人意外,剩下的隻是落地實施。中國互聯網巨頭修牆挖溝的曆史,大概是要終結了。
當然,這種時刻,照例會有一些噪音。有些媒體、專家開始擔心這樣會破壞用戶體驗、滋生騷擾詐騙。
說來也怪,淘寶、抖音無法在微信中正常訪問的時候,他們不驚詫;拼多多砍一刀、美團領紅包滿天飛,他們不驚詫;騙子挖空心思從各個平台把用戶導流到微信上轉賬,他們也不驚詫。國家出手,整治擾亂市場秩序的企業和産品,剛有了一點具體措施,他們就驚詫了。
先談談我對用戶體驗和騷擾詐騙的理解。
即時通信軟件的用戶體驗和其他産品不太一樣,核心因素在于用戶本身。一條同樣的純文字消息,發送給不同的好友,對方的體驗可以完全不同。不信你可以群發一條葷段子試試,對方的體驗如何,取決于對方與你的關系,以及TA是怎樣的人。
同樣的,符合當下微信規則,内容中規中矩的文字、圖片、公衆号内容,密度大了同樣未必令人愉悅。每個人幾乎都有個家族群,名字通常會叫“相親相愛一家人”,充斥着各種養生、陰謀論文章和中老年表情包,年輕人在裡邊體驗會好嗎?
即時通信軟件的用戶體驗,決定因素是關系鍊質量、信息質量和認知水平。退出一些不知所謂的群,删掉一些隔三差五讓你砍一刀的好友,你的用戶體驗肯定直線上升。
并且,如果用戶可以直接在微信鍊接中,完成淘寶下單、抖音的短視頻浏覽,有多少用戶還有動力去下載獨立App?屏蔽鍊接導緻用戶必須下載相應App才能完成操作,浪費用戶的時間和存儲資源,本質上是損害了用戶體驗和利益。
至于詐騙這個事,更不應該成為差異化屏蔽競争對手外鍊的理由。各大平台都有自己的治理體系,内容合法合規的外部知名産品,和詐騙怎麼能扯上關系呢?大家各自治理好自己的平台,别把詐騙的鍋往外甩,何況騙子最中意的還是讓你加微信,然後你被騙了錢,連個人工客服電話都打不通。
如果平台認為,自己有責任替用戶判斷,哪些鍊接會構成騷擾、或者被騙,是否意味着,剩下的鍊接都是經過平台篩選和審核過的,用戶被騷擾被騙後,平台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我特别想提一句,對于家裡的老年人,多一些關心和陪伴比什麼都強,不然騙子嘴甜,一口一個叔叔阿姨,噓寒問暖的就把老人忽悠了。平時注意加強家人的安全知識的學習和教育,比如可以給他們下載個國家反詐App嘛。
而産品競争和商業層面,屏蔽這個事有時候是會弄巧成拙的。以抖音為例,2018年3月被微信屏蔽後,不到半年日活用戶超過快手,如今日活已是後者的兩倍有餘。用戶對短視頻服務有需求,微信裡滿足不了,就隻好去下載獨立App了。
當然,屏蔽是一種商業競争手段,通常很奏效,這已經是不争的陽謀了。當年打車大戰,滴滴的紅包可以在微信中暢通無阻,而快的和優步卻舉步維艱;至于後來的拼多多,雖然也因違規遭遇過微信局部封禁,但并非淘寶式的一刀切。
有選擇的屏蔽鍊接,扭曲了市場競争秩序,讓互聯網行業變得更加赢者通吃,強化了用戶和平台的綁定,限制了用戶的選擇自由,把用戶變成平台的奴隸。這讓互聯網公司都更緻力于流量經濟,把平台做大,用戶量做多,然後用各種方式來變現——反正你隻能在我的平台上選擇。
從價值導向上,屏蔽導緻互聯網企業更追求規模,而不是産品和服務的質量。掌握了流量渠道的平台,可以通過屏蔽限制競争對手,新興的中小企業更難突圍。屏蔽和開放的權力如果掌握在平台手中,會讓中小企業的發展更難獨立,更依賴平台,最終要麼死去,要麼隻能接受投資或者收購。
與之相反,平台一旦解除屏蔽、開放互通,用戶的選擇就會更多,能夠進入行業、參與競争的企業也就更多。為了赢得用戶和流量,各種中小企業會不斷自我提升、不斷創新,很有可能逐步成長為大型企業甚至頭部企業。
正是出于上述考慮,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政府監管部門,近年來都在通過立法,防止頭部平台利用規模優勢,對競品和後來者進行打壓和控制。
歐盟的《數字市場法》要求,具有守門人特征的企業,不得禁止用戶鍊接到守門人企業所屬平台之外的企業,不能妨礙用戶實現多歸屬性。
2021年1月19日,德國《反限制競争法》第十次修訂法案正式生效,第19a條為"對競争有至關重要跨市場影響的經營者的濫用行為"法條。
而針對工信部此次整治行動,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監管研究部主任李強治認為,工信部從不兼容、互聯互通視角出發去考慮,是對互聯網基本精神的一種回歸。
從商業道德、行業慣例角度來看,李強治表示,國外互聯網巨頭之間很少限制用戶的互相轉發,或者實施網址屏蔽的行為。國外主要視頻服務提供商都可以在Facebook上自由轉發。
總之,無論從用戶體驗、産品競争和監管角度,即時通信軟件解除外鍊屏蔽,是大勢所趨。在這個過程中談風險,往好了說是杞人憂天,往壞了說是别有用心。
監管部門要求的是平台一視同仁,而非削弱正常的平台治理工作。對任何平台,風險是始終存在的,并不因解除屏蔽而擴大,也不因屏蔽而消失。
我在以前的文章裡說過,中國互聯網,微信已然是基礎設施,地位如同宇宙的盡頭。宇宙的盡頭,應該是互聯互通,而不是挾流量以令天下形成的黑洞。
判官:資深産品經理,虎嗅2017、2019年度作者
著有《産品覺醒》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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