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就是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常說的“品牌”,消費者認可某種商品,其品牌就會具備辨識度,從而産生品牌價值,商标作為無形資産對企業的形象塑造具有重要意義。
随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公衆知識産權意識的提高,注冊商标成為企業的共識,相應的,具有辨識度的人名也就成為商标的選擇之一。喬丹、C羅、芈月……人名被注冊的商标比比皆是,姓名具有一定的區别作用,注冊成商标具有顯著性,但是并非所有的人名注冊成為商标都能夠被核準。将人名注冊成商标,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1、以曆史人物和公衆人物的姓名作商标則涉及是否違背商标法的禁用條款:是否易造成産源誤認,是否易在社會上産生不良影響等相關問題。
曆史人物因其曆史作用而影響着當今的公衆;當代公衆人物則因他們的言行舉動而引起社會關注,牽動社會輿論,産生社會影響。
公衆人物比曆史人物擁有更多的社會資源,承擔着當今的社會責任,理所當然會引起更高的社會關注,産生更強的社會影響。
之前的“老子”商标屬于第一類,而很多文藝作品裡的角色名稱屬于第二類。從以往的案例來看,以上兩類人名注冊成商标其實有不少駁回的案例,因此,要特别注意這兩類人名所産生的社會影響。
2、知名人物中還應包含文化名人、商界精英的名字,而這些名字也不是想用就能用的。依據商标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标志不得作為商标使用。
3、普通人的姓名可以申請注冊商标,但是鑒于中國人名重複度高,近似的可能性也相對較高,在注冊之前需要仔細查詢在先注冊的商标裡有無近似的商标。
但也不是每個人的名字都可以注冊成為商标,我國商标法中明确規定了不能注冊成為商标的條例,所有違反這些條例的商标都不能注冊成功。
同時也必須注意到,因姓名具有一定的重複度和近似度,注冊之前還需查詢有無在先注冊的商标,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另外,若因自身姓名與已注冊商标相同,并不必然能以姓名權主張相關權利,還需證明自身姓名在他人注冊商标申請前就具備一定的知名度,且消費者看到該商标會在商标專有權人和姓名權人之間建立穩定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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