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聲書會侵權嘛?極目新聞記者 張理晶通訊員 姜泰陽,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有聲書會侵權嘛?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極目新聞記者 張理晶
通訊員 姜泰陽
一網絡公司未經許可,在“聽書”軟件上提供版權錄音供網友試聽下載,被告上法院。近日,武漢江岸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法官調解下,網絡公司賠償原告7000元侵權損失。
武漢某文化傳媒公司經著作權人授權,獲得了作家蕭也所著,由主播靜水深流播講的錄音制品《盜墓王之妖塔尋龍》的信息網絡傳播權。2020年8月,該傳媒公司發現廣州某網絡公司未經許可,在“聽書”軟件上提供《盜墓王之妖塔尋龍》錄音制品的在線收聽及下載資源。
傳媒公司認為,網絡公司侵害了己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給公司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2021年,傳媒公司向江岸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網絡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賠償。
今年8月,江岸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網絡公司認為,涉案音頻是由網絡用戶上傳,公司沒有權利來審核音頻的來源,因此不構成侵權。
法院在審理中發現,被告公司是國内比較知名且專業的提供有聲讀物在線收聽的的公司,其app網絡用戶在收聽音頻過程中,可向上傳者贈送對應現實經濟價值的虛拟禮物,被告公司以此可以獲得經濟收益。法官認為,結合《著作權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被告公司應當對涉案音頻有更專業的管理能力和較高的注意義務,能夠合理認識到網絡用戶上傳未經授權的涉案音頻侵害了權利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基于這一分析,承辦法官耐心向網絡公司講解了相關法律,并分析了其行為的違法性以及對權利人和文化市場帶來的影響。
經過多次釋法明理,網絡公司糾正了其行為不構成侵權的錯誤認識,主動删除了涉案音頻,停止了侵權行為。
近日,經過法官主持調解,兩家公司自願達成調解,雙方約定,網絡公司向傳媒公司賠償7000元。
承辦法官表示,網絡“聽書”已逐漸成為一種新型閱讀方式,但其中也潛藏着許多知識産權侵權糾紛,通過本案審理,既提醒了廣大網民在使用“聽書”軟件時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不能未經許可随意在互聯網傳播經授權制作的有聲讀物,養成“知識付費”的閱讀習慣,同時,有聲讀物在線收聽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更應嚴格履行注意義務,對網絡用戶上傳至平台的内容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維護平台的良好環境,實現規範商業經營和促進文化繁榮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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