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延/内涵
趙毅衡
外延與内涵或指稱和意義,其區别最早由穆勒(John Stuart Mill)提出,對應于其他邏輯學家所說的extension和intension之間的區别。外延是适合某個符号的直接指稱,也就是皮爾斯說的“對象”。内涵則是對象各種屬性的總和,包括暗示意義。内涵實際上是沒有邊界的,可以無限延伸。符号學的主要研究範圍,是内涵符号學,因此巴爾特說,符号學家實際上是個“内涵科學家”(scientist of connotations)。
這兩種符号意義解釋傾向,是研究意義的學者不可能躲開的最基本分化。外延意義相對固定,内涵則可以無限延伸。艾柯指出,外延是“所指物在文化上得到承認的潛在屬性”,而内涵“未必對應所指物在文化上得到承認的潛在屬性”,這也就指出了符号意義與文化的具體安排有關。
參見:意指三分式
本期編輯:劉芷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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