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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315淨網行動是多少天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05 03:58:47

騰訊315淨網行動是多少天?十大消費侵權案例案例一:雙清區某裝飾公司違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案,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騰訊315淨網行動是多少天?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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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消費侵權案例

案例一:雙清區某裝飾公司違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案

2021年8月19日,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稱雙清區某裝飾設計公司通過不正當渠道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該局執法人員到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辦公場所内有包含個人信息的花名冊。經查,該公司自2021年4月起,在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通過同行介紹等方式收集包含樓盤名稱,消費者姓名、電話等内容的消費者個人信息1263條,并擅自使用這些個人信息。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該公司構成了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

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000元。

案例二:隆回縣某麻辣香鍋餐飲店集贊兌獎增設附加條件案

2021年11月17日,隆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謝女士的舉報,稱隆回縣某麻辣香鍋餐飲店開展積贊免單活動,活動截止時間為11月11日,在活動規定期限内謝女士集齊去該店兌獎時,店家稱隻有11月9日前完成積贊的客戶,才可以享受免單,之後的隻能半價;需要添加店家微信預約才可以兌獎,且兌獎隻能按半價購買,不能全贈或免單。店家無法兌現承諾,消費者向市場局提供了活動宣傳電子單頁和積贊已滿的截圖各1張。依據《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該餐飲店構成了有獎銷售變更、附加兌獎條件的違法行為。

依據《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隆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處罰款5000元。

案例三:洞口縣某幼兒園自立項目收取學生資料費案

2021年9月27日,根據群衆舉報,洞口縣市場監管局安排執法人員對該縣文昌街道一幼兒園2021年下學期收費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該幼兒園自立項目向學生收取資料費。經查,該幼兒園于2021年下學期向該園中班學生按125元/人的标準收取資料費,該收費項目不屬于邵陽市發改、财政、教育等部門印發的《邵陽市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邵市發改價費[2021]64号)文件中規定的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規定,該幼兒園收取學生資料費的行為構成了自立收費項目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的規定,洞口縣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幼兒園立即改正,将違法收取的資料費全部退還給學生家長,并處罰款5000元。

案例四:雙清區某汽車專修店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案

2021年5月7日,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雙清區高崇山鎮某汽車專修店違規使用寶馬股份公司的注冊商标。該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店懸挂的招牌上有“寶馬專修”“寶馬配置升級”等字樣及圖案,貨架上有印有BMW商标的汽車零配件。經查,該汽車專修店不是寶馬股份公司指定的經銷商或服務網點,其銷售的汽車零配件也并非寶馬股份公司授權生産的産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該店構成了侵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舊)第二十七條等,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停止任何形式的侵權行為,沒收其所有印有BMW商标的汽車零配件,并處罰款50000元。

案例五:邵東市某健身公司未按約定提供服務案

2021年8月20日起,邵東市市場監管局多次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邵東某健身公司收取預付款,卻未按約定提供服務。經查,該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辦理營業執照,随後以優惠、減免、打折等為噱頭,吸引消費者辦理預付卡,其銷售的預付卡種類繁多。2021年1月,該公司正式營業後不久,又長期處于停業狀态,導緻辦理預付卡的消費者無法享受相關服務。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條規定,該公司行為構成未按約定提供服務、損害消費權益的違法行為。

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邵東市市場監管局吊銷該健身公司的營業執照。

案例六:邵陽縣某房地産公司發布禁止性用語的廣告案

2021年4月25日,市戶外廣告監測平台監測到邵陽縣某房地産開發公司發布違法廣告,交由邵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經查,該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在邵陽縣邵新街沿線公交車站台廣告位上發布了房地産廣告,并印制發放宣傳單頁,廣告中均使用了“不看禦院不買房”“着力将小區打造為邵陽縣頂尖教育人才居住聚集地”“小區周邊政務中心等首屈一指的區域配套”等用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規定,該公司構成發布使用禁止性用語的房地産廣告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邵陽縣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公司停止發布廣告,并處罰款30000元。

案例七:雙清區某美容美發店排除消費者解釋權案

2021年11月3日,雙清區市場監管局在轄區某美容美發店處理消費糾紛時,發現該店價格表上标示有“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字樣。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該店的行為構成了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最終解釋權的違法行為。

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雙清區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店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6000元。

案例八:武岡市某通信公司銷售無3C認證的全網通手機案

2021年10月13日,武岡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武岡市某通信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銷售的名為VO1TE 4G LTE的全網通手機,涉嫌無3C認證。經查,該公司銷售的全網通手機強制性認證證書處于“已撤銷”狀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該公司違法銷售未取得《中國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3C認證)的全網通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武岡市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銷售無強制性認證證書的全網通手機,并處罰款40000元。

案例九:新邵縣某公司銷售農藥殘留超标農産品案

2021年7月7日,新邵縣市場監管局委托專業機構對該縣某公司銷售的農産品進行抽檢。經抽樣檢測,該公司銷售的韭菜镉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該公司銷售的不合格韭菜為當地菜農供貨,但無采購票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該公司構成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标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新邵縣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經營行為,并處罰款15000元。

案例十:邵東某電氣公司生産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産品案

2021年9月13日,邵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BAIDA”商标所有權人投訴舉報,稱某電氣公司未經其授權許可擅自生産“BAIDA”打火機。在該公司的生産包裝及焊接車間,執法人員發現了标有“BAIDA”商标的打火機成品、外包裝箱、内包裝盒等。經查,該公司接到印度客戶訂單後,在未取得“BAIDA”商标所有權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将公司生産的打火機使用包含“BAIDA”商标的外包裝箱、内包裝盒進行包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該公司涉嫌生産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産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六十條規定,邵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該公司侵權産品120箱、外包裝箱3個、内包裝盒15個,并處罰款60000元。

十大消費維權案例

案例一:4S店強制定點購買保險案

2021年6月10日,市市場監管局直屬分局接到消費者王先生投訴,稱其在某4S店購買車輛,商家強制其在店内的保險銷售網點購買保險,如不購買保險就不能買車。

接到投訴後,市市場監管局直屬分局調解工作人員先後聯系了王先生和某4S店核實情況,确認該4S店情況與王先生反映的一緻。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經協商調解,該4S店同意王先生自主選擇保險企業購買保險。

案例二:淨水器過濾器爆裂緻家具受損案

2021年9月,消費者呂女士家中的淨水器發生故障,其附加設備過濾器爆裂漏水,将木地闆、牆紙、家具等物品浸泡損壞。該台淨水器為2017年呂女士在邵陽市一淨水公司購買。呂女士認為,此次财産損失由該淨水器的産品質量問題造成,便向該淨水公司索賠。索賠未果,呂女士将該公司投訴至大祥區消委會。

接到投訴後,大祥區消委會立即展開調查,并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一緻意見,該淨水公司向呂女士一次性賠償 52000元。

案例三:早教中心停止營業拒退學費案

2021年7月14日至15日,洞口縣12345政府服務熱線先後接到消費者羅女士、楊女士投訴,兩人均稱其于2020年10月在該縣某早教中心預交了一年學費,可是僅學習了2個多月,該早教中心就停止營業了,并拒絕退還剩餘學費。

接到投訴後,洞口縣市場監管局立即前往該早教中心進行調查,并了解到除投訴人羅女士和楊女士外,該中心還有12名學員的剩餘學費未退還。經協調,該早教中心立即退還14名消費者的剩餘課時費用,合計退還45155.7元。

案例四:4S店車輛質量問題投訴案

2021年5月14日,市市場監管局直屬分局接到消費者何先生投訴,稱其在某4S店購買的車輛使用不到兩年,卻頻頻出現質量問題,包括車輛底盤鏽蝕、方向軸故障、自動熄火且無法重啟等。何先生表示,自己曾與4S店協商,要求4S店更換新車,并賠償車船費、誤工費等損失,4S店不予處理,希望市場監管部門幫助維權。

經市市場監管局直屬分局協商調解,該4S店同意免費為何先生将車輛維修好,并賠償3000元。

案例五:培訓機構多期學費退還案

2021年9月,2名消費者先後向市消保委投訴,稱其在雙清區某教育培訓機構連續繳納了春季、暑假、秋季三期培訓班費用。2021年7月前,受疫情影響,該培訓機構一直處于停課狀态。秋季開學後,校外培訓機構已被禁止開展線下培訓,該培訓機構便将培訓改為線上培訓、晚上線下培訓。為此,2名消費者以晚上接送學生不方便為由,要求該培訓機構退還學費,卻被培訓機構告知需要扣除前期因提前連續繳費贈送的禮品費用。

市消保委聯合雙清區市場監管局、橋頭市場監管所對該教育機構進行調查。經協調,該培訓機構退還2名消費者學費,并不再額外扣除贈送的禮品費用。

案例六:裝修設計方案與消費者要求不符退款案

2021年11月10日,北塔區消保委接到消費者劉先生的投訴,稱其于9月12日在北塔區某裝飾設計公司商談房屋裝修設計事項,并簽訂了裝修設計合同,支付設計費8000元。在與該裝修設計公司人員溝通時,劉先生覺得該公司的設計方案不能達到自己的要求,便要該公司退還設計費。然而,該公司以簽訂了合同為由,拒絕退款。劉先生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遂向北塔區消委會投訴,希望能幫助其維護合法權益。

經協商調解,該公司退還劉先生設計費8000元。同時,因該公司涉嫌用格式合同排除消費者權利,交由轄區市場監管所調查處理。

案例七:無證經營混凝土緻房屋質量問題案

2021年6月18日,邵東市消保委牛馬司分會接到投訴,反映某攪拌站開展無資質經營活動,向當地自建房村民提供劣質商品混凝土。當地一村民用該攪拌站銷售的混凝土改造自家房屋,剛澆築好的地基就多處開裂,造成較大損失,希望該攪拌站賠償相應損失。

邵東市消委牛馬司分會核查發現,該攪拌站未辦理《營業執照》,涉嫌無證無照經營。經協商調解,該攪拌站預交50000元至當地村委會,由村民自行拆除開裂的地基,并重新澆築地基,所需費用從預交費用中扣除,多退少補,直至地基完全修好。同時,因該公司涉嫌無證經營,交由邵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處理。

案例八:購車訂金難索回案

2021年7月5日,武岡市市場監管局迎春亭所消委接到消費者楊先生投訴,稱其在武岡市一家汽車貿易店交訂購了一台車,并交納了訂金,商家承諾訂金可退還。當楊先生表示不想要該商品,要求商家退還費用時,卻被商家拒絕。

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武岡市市場監管局迎春亭所消委向該汽車貿易店解釋了“訂”和“定”字的法律區别。經協商調解,該店退還消費者購貨款2000元。

案例九:誇大保健品功效誤導消費者案

2021年3月2日,邵東市市場監管局兩市塘所接到消費者張先生的投訴,稱其在尹某經營的某網店上購買了2盒“蛹蟲草瑪咖片”,價值298元。該網店廣告宣稱該産品具有改善腰酸腿疼、失眠健忘、易疲勞、脫發早衰、内分泌失調等功效。張先生查詢後發現,該産品隻是普通食品,并不具備保健、醫療功效。張先生認為尹某涉嫌虛假宣傳,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商家退貨退款并賠償相應損失。

經協商調解,該店退還張先生購貨款298元,并一次性賠償張先生500元。同時,因該案涉嫌虛假宣傳,邵東市市場監管局對尹某經營的網店進行立案查處。

案例十:健身房不公平條款引糾紛案

2021年10月25日,市消保委接到消費者熊先生投訴,稱其于2021年7月在市區某健身房辦理了一張健身私教卡,購買了72節私教課,交費14400元。熊先生上了13節健身私教課後,因工作原因調離了邵陽市,剩餘課程無法繼續進行,便要求該健身房退回未消費的59節私教課的費用。該健身房表示,根據其公司規定和協議規定,無法退錢給熊先生。熊先生認為該健身房行為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涉嫌霸王條款。

市消保委協同雙清區石橋市場監管所對該健身房進行調查,确認該健身房制定的格式條款為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了消費者權益。經協商調解,該健身房退還熊先生10000元。同時,市消保委在該店進行了法律宣傳,批評教育其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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