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标注冊概述
加拿大(Canada),為北美洲最北的國家,西抵太平洋,東迄大西洋,北至北冰洋,東北部和丹麥領地格陵蘭島相望,東部和法屬聖皮埃爾和密克隆群島相望,南方與美國本土接壤,西北方與美國阿拉斯加州為鄰。領土面積為998萬平方千米,位居世界第二。加拿大素有“楓葉之國”的美譽,首都是渥太華。加拿大政治體制為聯邦制、君主立憲制及議會制,是英聯邦國家之一,英王伊麗莎白二世為國家元首及國家象征,但無實際權力。加拿大是典型的英法雙語國家。
加拿大得益于豐富的自然資源和高度發達的科技,同時也是世界上擁有高生活品質的國家之一,是全球富裕(2012年排名第14位)、經濟最發達的國家之一。加拿大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鑽石生産國之一。它在教育、政府的透明度、自由度、生活品質及經濟自由的國際排名都名列前茅。加拿大也是G8、G20、北約、聯合國、法語圈國際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組織的成員。
加拿大商标注冊
加拿大保護商标的現行法律為1985年的《商标法》。由加拿大知識産權局統一負責管理商标事務,官方語言為英語。商标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标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加拿大商标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和使用在先兼具”原則。
加拿大是《保護工業産權巴黎公約》等國際知識産權條約的締約國。既不是《馬德裡議定書》成員國,也不是《馬德裡協定》成員國,故商标注冊隻可以通過“單國注冊”方式辦理。
加拿大商标主管機關
加拿大知識産權局,是加拿大工業部的一個機構,負責知識産權在加拿大的管理和處理。活動CIPO的領域包括商标,專利,版權,外觀設計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商标注冊處(處長)負責在加拿大注冊商标的過程,并就有關事宜的商标執政權威。
加拿大商标注冊查詢
加拿大商标查詢分兩種,一種為免費初步檢索,一種為出正式查詢報告的收費查詢。通常建議做下有報告的檢索規避近似,以免又費時又費力。
加拿大商标注冊申請人主體資格
1、在加拿大已經使用,需要提供在加拿大已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相關使用證明;
2、在加拿大意向使用(需在注冊前進行提交)
a. 在加拿大以外國家未注冊商标則需準備提交一份使用宣言;
b. 在加拿大以下的如美國、歐洲、亞洲其他國家有注冊則需将對應國家注冊的商标證書進行備案。
加拿大商标注冊所需資料
1、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複印件加蓋公章1 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稱,性質、國籍以及詳細地址、郵編,聯系方式;
3、電子版商标标樣,要求為清晰的JPG檔,小于“200KB”,像素介于“400x400--1500x1500”之間(如黑白申請則提供黑白LOGO,彩色申請則需提供彩色及黑色LOGO)。
4、商品名稱和類别,一标一類(建議選擇10個小産品)。
5、申請基礎(意向使用、實際使用、在加拿大當國馳名或其他國家注冊和實際使用):
(1)意向使用,在提交商标申請後,獲取商标注冊證前需提交申請人簽字的使用宜誓書;
(2)實際使用,在提交商标申請的同時,需說明在加拿大首次使用的時間;
(3)在加拿大馳名,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及日期;
(4)在其他國家注冊和實際使用,需提交該國商标受理通知書或注冊證複印件。
6、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
注冊加拿大商标流程
申請注冊加拿大商标的主要流程為:申請一受理一審查一公告一核準一發證。申請遞交後1周左右受理。審查員将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是否符合規定;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标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标形成沖突的審查。審查不能通過的将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載明的時限内予以答複,實質審查通過的,則将會被安排公告。
公告日起2個月為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或在先權利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1.與在先商标沖突,如擁有在先的注冊商标;擁有在先的未注冊商标,但在加拿大有在先使用等;2.商标缺乏顯著性;3.商标具有不良影響; 4.惡意注冊;5.與在先其他權利沖突,如商号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
公告期内無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可獲準注冊并頒發注冊證。順利的情況下,加拿大商标注冊目前需要1年半左右;如中途遇到異議或駁回,時間将會延長 至2-3年。
加拿大注冊商标維護
加拿大商标注冊後15(2019年後有改動)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冊日起算;到期日前任何時候均可辦理續展,寬展期為6個月,續展有效期為15年。
商标注冊後的無效或撤銷申請,一般可根據下述條款提出:1.《商标法》第45條:商标注冊後連續3年未在當國實際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請撤銷,不可抗力除外。2.違反《商标法》規定的;申請商标時已知或應知有他人權利在先的。
商标無效/撤銷申請可向加拿大法院提出,在現行審查條件下,一般需耗時1-2年。被申請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證據材料應對他人以“未使用"”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發票、包裝、裝潢、廣告、産品目錄、标簽、書面聲明、營業額證據、報價單、市場調查結果。
加拿大商标注冊其他注意事項
由于加拿大不是采用國際通用的尼斯分類,沒有固定的分類表,所以商品或服務描述的要求與國内的完全不同,需要盡可能地對商品或服務進行具體描述。一般應盡量采用商業中的通用術語,對于寬泛商品應具體描述商品的功能用 途,性質等特征。此外,在商品描述中,應盡量避免使用模糊詞語,如“and the like" "and similar goods" "in the nature of”"such as" "including." comprising" relaled to” “related wares"“containing", “etc"“featuring “而使用确切的詞語"Namely”" "Consisting of“"Specifically" ;對于“醫藥商品",應具體說明藥品名,或治療的疾病名稱:“零售服務”可以在加拿大注冊,但需具體說明銷售的商品。
2019年實施的新《商标法》規定,商标有效期縮短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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