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常常出現狗血的三角關系,
你愛我,我愛他,
這無疑是肥皂劇不可或缺的劇情之一,
這讓小潤想起保險中也有這樣複雜的關系:
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在保險中,這三者都是不可缺少的存在,
那今天我們就來聊聊“保單的主人”
——投保人
什麼是投保人?
官方定義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簡單來說就是交錢的人,也是保單的擁有者。但是并不是所有能交錢的人都可以成為投保人,要成為投保人還需要有一定的條件。
成為投保人需要的條件?
1.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18周歲以上或是16周歲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就可以成為投保人,如果是精神病患者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無法成為投保人。
2.投保人對保險标的具有保險利益
也就是說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投保标的必須要有法律上認可的利害關系,這也是為了防止騙保。
投保人也可以說是保單的主人,畢竟誰出錢誰就有更大的權利,所以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的權利最大。
投保人的權利
1. 請求保險公司承擔必要合理的費用支出;
2. 在正當合理的情況下,請求保險公司降低保險費;
3. 在合同效力中止2年内,投保人可以請求複效;
4. 指定和變更受益人。
享受了權利當然就會有相應的義務要履行啦,那作為投保人,在享受了以上保險權益的同時,還有哪些義務要履行呢?
投保人的義務
1.如實告知義務
在合同簽訂時前,投保人對已知或應知的與危險标的有關的事實需要向保險人作真實陳述。
2.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當保險标的危險程度增加時,應及時通知保險人,如果被保險人未履行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保險人對因危險程度增加而導緻的保險标的的損失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3.出險通知義務
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為賠償金做準備。
我們在配置一份保險時,就應該要把所有的問題都考慮全面,由誰來當投保人,對于以後保單的執行也有着很大的影響。
今天的百科就到這裡啦。關于保險“三角戀”的故事,我們下期繼續~
其實,保險是一種專業性非常強的工具,保險合同中涉及了很多專業術語。今天小潤隻為大家講解了一個,後續還會繼續為大家講解比如受益人、保險人、被投保人等等。歡迎大家訂閱~!後期将會有更多相關内容,希望小潤能成為一本大家配置保險路上的百科全書。
【風險提示】
切記!投資有風險,理财需謹慎!
一定要做好資産分配,端正心态,嚴守“不賺最後一個銅闆”的操作紀律。
百科關鍵詞
繳費人、保險利益、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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