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陽區某4S店的一名保安李偉私自駕駛客戶的小車時,誤将油門當刹車,将車輛撞入展廳。李偉與其所在的某保安公司約定每個月扣除2500元的工資,用于償還公司借給其賠償4S店的款項,但事發一個月後,李偉卻突然離職,公司也聯系不上李偉,于是保安公司公司将李偉告上法院,要求其償還剩餘全部借款并支付借款利息損失。近日,順義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李偉償還原告借款78350元,并支付逾期還款利息。
事情發生在2021年7月16日,當時,李偉在朝陽區某4S店執勤,期間未經店内相關人員同意,在院内私自駕駛客戶的大衆牌油電混合動力車。由于李偉并沒有取得駕照,駕駛過程中誤将油門當刹車,将車輛撞入展廳,造成車輛後部嚴重受損,展廳的玻璃也被撞碎。4S店要求被告李偉賠償所有損失共計10萬元。
原告北京某保安公司公司表示,當時,由于李偉經濟困難,公司借給被告10萬元用于賠償4S店的損失,并約定從被告每個月的工資裡扣除2500元用于償還借款。但從8月31日開始,李偉突然在未通知公司的情況下離職,沒有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之後未再償還借款。原告認為被告已經以自己的行為,明确表示了不再履行還款義務,故要求被告償還剩餘全部借款,并支付原告借款利息損失。
除去李偉已償還的部分,保安公司為此次事故總計支付款項85850元,因保安公司稱每月15日至20日期間發放李偉上個自然月的工資,李偉實際工作至2020年8月底,按照約定其公司共計可扣除李偉工資還款7500元,即李偉尚欠借款78350元。
被告李偉既未作出答辯,亦未參加法院庭審。法院認為,被告李偉無正當理由未出庭應訴,視為放棄了答辯和質證的權利。同時,保安公司有權提前要求李偉償還剩餘全部借款78350元,也有權要求李偉賠償損失。綜上,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李偉償還原告借款78350元,并支付逾期還款利息。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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