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定義:
抽樣調查法适用于對大量數據的的調查,通過一定的方法和比例從所有數據中抽取樣本,通過對樣本的檢查和判斷來推斷整個數據的正确、合格與否。
二、抽樣調查法的優點和缺點:
抽樣調查法由于是采用按比例抽取樣本的方法,有效的減少了檢查的工作量和工作時間;但是,由于通過對樣本的判斷來推斷整體數據的好壞,具有一定的風險,有可能把事實的整體合格判斷成不合格或相反。
三、過程方法:
3.1根據數據總量大小随機抽取樣本,樣本量見表一。
3.2對樣本進行檢查,記錄不合格樣本的數量。
3.3根據不合格數據的數量判斷總體數據的合格與否。
3.4例:若數據總量為22,在表一的第一列16-25欄範圍之内,第二列對應的樣本數為5,則抽取5 個樣本;檢查樣本,若不合格樣本的數量為0,則判斷總體數據合格;若不合格樣本的數量為1或大于1,則判斷總體數據不合格。
注:在抽樣方法中,判别數是指樣本合格與否的數量,而不是指樣本中不合格點的數量。例如:在抽查入夥資料時,每一份業主的入夥資料為一個樣本,在檢查時,應根據資料内容的完整程度判斷該份入夥資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則算一個樣本不合格;若該資料有一項内容不完整,則算該資料的一個不合格點;樣本的合格與否的依據是該樣本中不合格點數的多少和不合格點的重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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