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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申辯期限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7 07:13:20

“還我5分”。湖北宜昌,老宋繳納交通罰款時,記分周期剛過一天,老宋認為,交警處罰時,沒有告知記分周期,遂起訴交警。(案例來源:宜昌市中院)【@法網人生】老宋當年有兩次違章,一次逆向行駛,一次走錯了車道,7月11号,老宋去交警大隊接受處理,總共罰了300元,扣了5分。拿到處罰單以後,老宋沒有馬上去交錢,而是過了幾天,7月15号才到銀行把罰款交了。交完後,老宋再查詢,卻發現扣分沒有消除,這才想起來,他的記分周期正好到7月14号,他過了一天。老宋認為,交警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沒有向他告知記分周期,向交警支隊提出行政複議,要求消除已經轉入下一記分周期的記分5分。支隊認為對老宋的處罰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法律依據适用準确,程序合法,決定維持處罰,老宋不服,于是向法院起訴。老宋認為,他在接受記分處理後,因沒有在記分周期内繳納罰款,導緻5分轉入下一個周期,交警在處罰時,距離記分周期隻有三天,但是,卻沒有告訴他應在記分周期内繳款,此一行為構成違法。老宋說,記分清零的有關規定不告知就是設陷阱整駕駛人,可想而知,有多少駕駛人跌入陷阱,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沒有明确規定要告知,但也沒有明确規定不告知。其實,老宋并不是新司機,60歲出頭的他在2008年拿到駕照,但是,他表示,從來沒有任何警方的官方通知,也沒有任何形式的宣傳和通報,向駕駛人告知記分周期清零一事,那麼,最起碼在處罰時,應該告知駕駛人在記分周期内繳納罰款。而且,老宋還向法庭提交了兩份證明,一份是駕校的“機動車駕駛員考試手冊”,另一份是他當時取得駕駛證時的科目一考試成績單。老宋說,考試手冊應該是經過交警審核的,但沒有記分周期的考題,而且,自己科目一考試合格,說明他認真學習了交通法規,但是駕校也沒有教過有關記分周期的問題,就算是有人知道,也是道聽途說,不是正式渠道。警方則辯解說,老宋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老宋在取得駕照以後,自己不學習交通法規,漠視交通安全法規的規定,不能因為自己無知,就不承擔相應的後果。對于機動車駕駛人實行累積記分,是行政處罰以處的管理制度,有關駕駛證、行駛證以及駕駛員的管理制度,不是行政處罰應告知的内容。法院認為,道交法中明确規定了累積記分制度,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在一個記分周期内記分沒有過到12分的,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有罰款沒有繳納的,轉入下一記分周期。法院告訴老宋,以上這些法律法規屬于科目一的考試内容,是申領駕駛證之前應當主動學習和熟知的内容,而且,這些規定中,沒有警方對違章人員應告知記分周期的規定。作為有證之人,老宋應當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在記分周期内繳納罰款是每一位駕駛員應知的常識,累積記分制度不因老宋就不存在,也不能因為老宋不知道,就不承擔法律後果。老宋因為自身原因,沒有在記分周期内繳納罰款,導緻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的責任由其自己承擔,老宋要求歸還記分5分,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同時,法院也指出,法律法規雖然沒有強制規定,但交警方面在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和記分時,特别是臨近記分周期被記分的,可以口頭提示或在窗口擺放提示牌,或者通過電子信息推送的方式,對駕駛人進行提醒,以免不必要的紛争。

交通違章申辯期限(老宋繳納交通罰款時)1

來源:法網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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