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計算
2009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專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詳細介紹了納稅人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在公告中,國稅總局羅列了納稅人享受知情權、保密權、稅收監督權、陳述與申辯權、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等14項權利,同時也規定了納稅人應該依法履行的稅務登記義務、稅務申報義務,按時繳稅義務等10項義務,具體如表1所示。
表1 納稅人權利、義務
納稅人的權利、義務
長期以來,“依法納稅是公民的基本義務”一直深入人心,當然作為民衆,對納稅人的義務是再熟悉不過的。但是對于納稅人權利,鮮有人知。2006年4月,《中國青年報》聯合新浪新聞中心推出“在中國,納稅的感覺怎麼樣”的問卷調查。隻有12.3%的受訪者比較了解納稅人的權益,其餘87.7%的人則是“完全不知道”或“知道一點點”;有80%的人表示從未行使過納稅人權益,39.0%的人說自己想行使權利,但不知道怎麼辦,16%的人曾經行使過,但是最終失敗了;有0.3%的人甚至認為自己根本不是納稅人,沒必要去了解或行使什麼權利。在此次調查中,有90%的人表示知道個人所得稅,但對于“農民是不是納稅人”這個問題卻很難正确回答。
在我國,“人人都是納稅人”的基本常識尚未深入人心,而對納稅人權利的了解也處于非常低的層次。更重要的是,少數維權人士試圖行使自己作為納稅人權利,卻常常得不到其他納稅人的積極支持,同時還要吃相關部門的“閉門羹”。
在國稅總局公布的14項納稅人具體權利中,每一項權利都與稅收征管的具體工作直接相關,如果這些權利運用得當,可以确保納稅人所繳稅款顆粒歸倉,當然也可以避免稅務機關多征收納稅人的稅款。但是,每一個納稅人顯然渴望獲得的權利并不止于此。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在稅務征繳過程中,出現征管失誤而導緻納稅人多繳稅的情況很難得知,我國的個人所得稅作為最直接的稅種,都是由企業代繳代扣,根本不需要個人具體申報。納稅人與納稅申報的距離,讓我國的納稅人失去了獲得稅務知識普及的大好機會,也麻痹了納稅人的權利意識。對稅務知識、納稅人權利的無知,使得監督稅收使用,保證“每一筆稅款都用到了實處”,成為空談。
作為一個普通的繳納着個稅的工薪階層,也許他也從來沒有見過與稅務相關的票證,沒有人或者機構告訴過他,你正在繳稅,以及你繳的稅是如何計算得出的。在部分企業事業單位,最公開的方式也許是每個月的工資條上看似份額不多的個稅額,但沒有收據或者完稅憑證。而更多的企事業單位,根本不會主動告知員工,單位已經代扣了他們的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也不會開出收據或者完稅憑證。
當納稅人連自己是否納稅的真相都不得而知的時候,更不必奢談其他權利。這也是為什麼在中國,“納稅人”一直被認為是高端身份,因為隻有極少數納稅額高的企業和個人才真正享有國稅總局公布的14項權利中的某些項。
在一些電影鏡頭裡,我們常常可以看到,當警察不積極作為的時候,當政府官員花銷過大的時候,一個普通的民衆就會大聲地呵斥:“你就是這樣浪費納稅人的錢麼?”這些常見的質問,源于一個國家民衆對稅收制度的全面了解,對自己權益的掌握,以及正确行使自己監督權的結果。
“亂花納稅人的錢”,面對這些當頭棒喝,每一個公職人員都應該立即做出解釋和說明。作為公共财政供養的人員,他們花錢是否遵循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數額内,這些都在納稅人監督權的行使範圍内。
值得高興的是,我國越來越多的納稅人開始覺醒,主動學習稅務知識,掌握自己的正當權利,并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和途徑,積極要求政府公開某項公共财政支出的具體數據。近年來,中央各部委帶頭公開“三公消費”的具體情況:一方面源于納稅人權利意識的覺醒,加強稅收使用的民意監督;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各級政府機關意識到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須接受民衆監督,經受得住民衆的檢驗。
14項納稅人權利不能僅僅寫在紙上,更應該為納稅人行使各項權利提供途徑,例如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向誰索取,如何索取都應落到實處,否則空列權利如同“紙上談兵”,毫無意義。此外,納稅人繳上來的每一筆費用,都必須用于實處,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各公職人員都應該勤勉工作,夙夜在公,為民衆提供方方面面的公共服務。提供的服務應該公之于衆,讓納稅人知曉,接受納稅人的批評,并積極改進工作中的不足。
服務型政府的提出,既是對公職人員的鞭策,也是納稅人真正走上舞台的機會。隻有越來越多的納稅人了解、掌握自己的正當權利,并依程序理性地行使自己的權利,才能确保政府提供的服務符合納稅人的根本利益,保證稅收真正“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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