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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人防屬于開發商管理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4 04:21:14

小區車位買到人防車位怎麼辦?在《問政江西》平台,每個月都有超過10條有關人防車位的投訴。為什麼人防車位投訴較多?對此,記者進行了實地走訪。

小區人防屬于開發商管理(人防部門拟完善法律)1

業主:開發商一次性“出租”人防車位70年

2019年7月,南昌市南昌縣的業主鄒先生花5萬元在南部美的城購買了37棟的地下車位,當時車庫還在施工,沒有交付使用,等到驗收後,鄒先生傻了眼,車庫裡裡外外都用鮮明的标識注明是人防工程。

“要是當時知道是人防車位,我根本不會買。”鄒先生說道。

鄒先生原本不打算購買37棟的車位。他買的房子在31棟,當初他提出要購買31棟樓下的車位,銷售顧問說車位已售罄,并向他推薦了現在的人防車位。

鄒先生向記者表示,31棟樓下的車位是産權車位,如今仍然在售。

明明有産權車位,銷售顧問為什麼還要誘導業主“購買”人防車位呢?

江西省人防辦規定,竣工驗收的人防地下室必須用顯著的标識注明是人防工程。鄒先生說,開發商就是考慮到一旦業主知道是人防車位,就很難“售”出。

記者采訪了南昌市多個小區的業主,了解到南昌市有部分小區存在人防車位“銷售”或租賃不樂觀的情況。

“法律規定人防車位隻能5年一租,我現在卻一次性付了70年的租金,要是什麼時候合同不作數了,我豈不虧死了?”鄒先生說道。

人防辦:租賃時間不得超過5年

江西省人防辦2012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範防空地下室平時使用和維護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防發〔2012〕5号)指出,人防車位不允許出售,隻允許短期租賃,租賃時間不超過5年,使用權可以轉讓。

記者采訪了多名“購買”了人防車位的業主,了解到不少開發商通過變相售賣的方式來規避法律法規。常見的一種套路是開發商或者物業與業主簽訂使用權轉讓協議,約定租賃期限為5年,滿5年後自動續租,費用一次性付清。

“這不就是變相售賣嘛!”家住南昌市經開區南天陽光二期的夏先生說道。

新規拟要求不得“變相出售”人防車位

對于開發商故意隐瞞人防地下室停車位屬性的情況,南昌市人防辦工作人員表示,他們要求開發商必須在人防地下室作出鮮明标示,“市民能看到車位上的人防标牌,不至于被欺瞞。”

對于開發商變相售賣人防地下室停車位的情況,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目前能做的就是對賣人防地下室停車位的開發商進行約談。

南昌市人防辦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省人防辦的意見方案已經納入了《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版)》征求意見稿,其中第63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内經人防主管部門備案平時利用作為停車位、儲藏室的人防工程設施,可以以租賃方式向全體業主開放,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不得出售、變相出售或者附贈。”工作人員指出,在原來的條款中增加了不得“變相出售”的規定,變相售賣人防車位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高鵬飛、信息日報/信息日報客戶端記者黃玉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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