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
您好,我的女兒辍學比較早,今年,她剛剛年滿18歲。不久前,她突然通知我她要和别人結婚了,我和他爸爸竭力反對,但是她不顧我們的反對拿着相關證件就和一名男子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事後,她就和該男子搬到另一個城市居住了。我特别擔心她受到欺負,但是她一直拒絕我的關心。為了保護我女兒,我可以申請宣告他們的婚姻無效嗎?
律師答疑
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他們的婚姻無效。《民法典》規定,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同時,法律規定,有權依據民法典規定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也就是說,未達到法定婚齡就結婚的,婚姻是無效的。除婚姻當事人可以申請婚姻無效外,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結合您自身的情況而言,您女兒在年滿18歲之時就與他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當時,她并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因此,您作為近親屬有權向法院申請宣告他們的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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