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嘢李 :婚姻如契約是西方法治精神的體現。。。但為短期契約設置如此大的障礙。。。顯然又有違契約自由原則。。。
最近,在追《老婆大人》,希敏與國光的婚姻有一“婚前協議書”為準則,雖然婚後國光也有很多違背協議的事情,但事後國光也在不斷地改正,協議也在不斷地完善,在他們的努力下,始終是沒有偏離協議的軌道。他們的婚姻卻讓無數的人羨慕不已。害得我也想效仿他們的做法來維持我的婚姻,可是我LG不是國光,他是不會簽我的協議的。
剛才看到一個網友的日志,愛爾蘭對婚姻的态度着實讓人感動。
【轉】愛爾蘭 一個禁止離婚的國家 卻很感動,請看下去
愛爾蘭是全世界結婚率最低的國家,作為一個信奉天主教的國度,這個國家是禁止離婚的。很多适逢婚齡的男男女女大都選擇觀望,遲遲不去婚姻登記部門辦理手續。所以,在愛爾蘭流行不婚和晚婚。但一對中國夫妻在愛爾蘭的結婚經曆,卻讓我們感受到了愛爾蘭這個國家對婚姻的完美诠釋。
林東在愛爾蘭國立都柏林大學奎恩商學院取得碩士學位後,又工作了兩年,方才辦理下來了我的簽證手續。等到我終于獲準可居留後,距離當初他前往愛爾蘭已是7年。我和林東都明白結婚意味“終身監禁”,不管将來是否幸福,都不得不搭進去一輩子。可我和林東都已經等不及了,再拖上幾年,到時候有了孩子是像兒子還是像孫子?不行,得馬上結婚。
和林東手牽手走進了籠罩着神秘色彩的都柏林市政府機關辦公室大廳。順着箭頭指示找到負責辦理結婚手續的“入口處”,迎面是一個碩大的液晶顯示屏,上面對結婚須知等注意事項作了詳細的說明:本處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辦理離婚手續,但這并不意味着每個愛爾蘭公民隻能和自己唯一的配偶厮守一生,因為本國實行期限婚姻制,男女雙方在締結婚約時可根據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協商決定婚姻關系的期限,婚姻期限從1年到100年。在本處登記備案後生效,期限屆滿,婚姻關系即告終止,雙方當事人如有繼續共同生活的願望,可辦理延續登記,延續婚姻關系……
這完全出乎了我們的意料,在決定結婚前,我們誰都沒有事先來入口處詢問過,身邊的朋友也沒有提醒我們愛爾蘭實行的是期限婚姻——我倆呆立在那裡,有點像兩個被宣告了死刑的囚犯忽然獲悉可以無罪釋放的解脫。
這婚還結不結?當然結。那麼,結多久?這是個問題。入口處的“生意”格外冷清,除了我們倆再沒有别的光顧者。工作人員看我們倆變臉一樣地轉換表情,也不催我們,示意我們自己去觸摸屏前面商量選擇。
然後就要求我們雙方協商選擇婚姻期限,可選擇1年——100年不同的期限,并且顯示出一行紅色的小字:“系統說明:由于辦理婚姻延續的費用較高,請選擇你認為最為适合的婚姻期限。”我和林東有點發懵,本來就是橫下心豁出去這一輩子了的,可面對自己自由選擇期限的時候,我倆那點信心又都動搖了。林東小聲道:“要不,我們先結1年試試?”心裡有點不爽,戀愛10年了臨到結婚了才選1年?林東看我面色不善,趕緊補充:“我估摸着這玩意按年收費,時間越長越貴,大不了明年再來續嘛…”
好像想想也不錯,去超市買點心還能試吃呢。不就是1年麼,萬一不合适,對雙方都好。我倆對視了一下,終于一起選擇了最短的1年期。系統立即予以确認:“雙方婚姻關系成立,婚姻期限1年。”接下來,進入結婚登記我們最關心的最後一個程序,系統顯示出辦理1年期限婚姻登記所需要繳納的費用——“結婚證書工本費2000鎊!”
我們都有一種想砸了這台機器的沖動,2000鎊,折合人民币26000多元,搶錢呀!這幾乎相當于我們倆一個月收入的總和了。雖然已經被提示過費用不菲,但這個價碼還是實在太過分了。很不情願地刷了信用卡,于是,兩本如同法典般厚的結婚證書便擺在了我們面前
有沒有搞錯?結婚證而已,需要搞得像《辭海》這樣厚嗎?我拿起一本打開來細看,第一頁上這樣寫道:“為保證雙方當事人适當履行婚約,順利完成l年期婚姻期限,特此明确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權利義務。”下面則分十二編、三百六十五章、兩萬一千九百款詳細地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林東有點慶幸地對我說:“幸虧我們選擇了1年期,如果選擇100年期,結婚證書還不得車拉船載,那工本費至少得花上百萬。”我們悻悻地回家,捧着沉重的結婚證書,嘴裡咒罵着該死的入口處,也終于明白為什麼盡管可以期限結婚,但愛爾蘭的結婚率還是這麼低了——這樣的收費,有人心甘情願結婚才怪。
雖然結婚證羅列了很多不按照結婚證履行義務将承擔的不良後果,我和林東還是很快把這兩本裝潢精美的結婚證跟《聖經》擺在一塊當了裝飾品。隻有偶爾兩人發生争執,需要判别誰對誰錯的時候,才會去翻翻結婚證作為“定罪”的依據。可最後的結果就是,“罪名”尚未定下來,我們已經一不小心發覺了對方更多與結婚證要求相悖的言行舉止……
完全不實用嘛!我倆下定決心摒棄了這兩本結婚證,決定中為西用,領着愛爾蘭的結婚證過中國式婚姻。這下就輕松了,誰也不吵吵什麼權利義務責任後果了,按照做丈夫做妻子的本能行事,我累了他多做點,他太辛苦我多擔待點,工作賺錢過日子,一年時間也沒有什麼吵吵鬧鬧,轉眼就到了該續約的時候了。
打電話回國咨詢民政部,結果很讓我們沮喪,因為我倆都辦理了移民手續,已經加入了愛爾蘭國籍,因此不能在中國拿9塊錢的結婚證。我們很肉痛地決定把打算買車的10000鎊先用掉,先續個5年。
這次可就輕車熟路了,我發現觸摸屏上有個費用查詢按鍵,一時好奇就點擊了一下,我倒想看看最高期限100年的結婚手續到底要多少錢。不可思議的事情發生了——100年期結婚證的工本費僅為50便士——0.5鎊,折合人民币6塊多錢。“這怎麼可能,準是系統出了故障。”林東嘴上說着,右手按下了證書預覽按鈕。呈現在我們眼前的百年期結婚證書隻是一頁薄薄的粉紅色紙片,上面寫着這樣幾行文字:“尊敬的先生、太太:我不知道我的左手對右手、右腿對左腿、左眼對右眼、右腦對左腦究竟應該享有怎樣的權利,究竟應該承擔怎樣的義務。其實他們本就是一個整體,因彼此的存在而存在,因彼此的快樂而快樂。最後,讓這張粉紅色的小紙帶去我對你們百年婚姻的美好祝願!祝你們幸福!都柏林首席法官:吉米.裡莫”
我看着林東:“敢選不?”林東也盯着我:“你決定了嗎?這一下按下去,咱倆可就真成了一根繩子上的螞蚱,再也甭想分開了!”我點點頭,有點舍生取義的慷慨:“我豁出去了,這輩子就跟定你了,将來你别讓我為了現在的決定後悔。”林東笑了,拉着我的手,一起點下了“100年”那個選項。
揣着那張薄薄的粉紅色紙片,我和林東直奔車市買了輛全新的BMW1系轎車,馳騁在都柏林的街頭,我忽然覺得開車的林東從未像現在這般帥氣過——這輩子,他将是我唯一的愛人,我們已經孤注一擲沒有了退路,可婚姻這東西,往往也隻有在破釜沉舟的時候,才能綻放出最燦爛的光輝——兩個人去結婚,有誰不是打算厮守終身白頭偕老的呢?
互相攙扶着,一起到白發蒼蒼
誰說結婚沒有協議?大家領的結婚證不就是一本很好很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嗎?夫妻雙方應嚴格按照婚姻法的内容承擔義務與責任,否則就違法了哦。
LG不會簽我的協議書,但他卻簽了國家為我們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結婚證,所以我們都應該按照婚姻法的權力與義務來制約我們的行為。
很多人認為愛情也用這些書面形式來維系的話,那就不是理想的愛情了。
我倒覺得,有了類似的協議,才能更好地完善和美化愛情,讓人們按照準則辦事,一切都有序地進行,世界才不會混亂。
但不知道有多少人能理解“結婚證”的真正含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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