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4月20日訊 (通訊員 李钰 張梓傑 記者 王國柱)窨井蓋雖小,卻是城市基礎設施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窨井蓋失竊極易引發事故,可仍有人為了蠅頭小利打上窨井蓋的主意。日前,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顧高派出所接到市民陳先生報警,稱某路口地面上的兩塊窨井蓋被人偷了。
接報後,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展開調查,并通知相關部門進行及時修複。通過調閱案發現場周邊的監控視頻和實地走訪,民警發現了盜竊嫌疑人蹤迹,經過進一步排查,警方最終确定對方身份為李某,并于4月13日将其抓獲歸案。
面對詢問,李某如實交代其盜竊窨井蓋的違法事實。經查,李某今年53歲,平時日常生活并不拮據。由于家中下水道蓋子破損,李某又不想花錢購買,就到路邊偷了兩塊窨井蓋。李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路面公共設施,4月15日,姜堰警方依法對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法條鍊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準,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二)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标志的;
(三)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警方提示:盜竊、破壞井蓋危險性極大,不僅容易引發交通工具損毀,還會危害群衆生命安全。切莫因一時貪念,觸犯法律底線。
來源: 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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