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9年瑞典人首次報道家庭光療的應用以來,迄今我國已有數十萬患者已經或正在接受家庭光療。但自己在家裡做光療,療效與安全能有保障嗎?家庭光療和醫院光療的效果一樣嗎?仍然是廣大患者最為關注的問題。
家庭光療是指在醫生指導下由患者在家中自行使用專業家庭光療産品進行治療的方式。由此可見,進行家庭光療必須具備三個基本要素,那就是“有專業醫師的指導”、“患者能自行規範操作”、“使用的是專業的家用光療設備”,必須三者并舉,缺一不可。
接受家庭光療的患者,必須理解并掌握家庭光療儀器的使用方法及其注意事項,熟悉自身疾病的光療方案及照光劑量的調整原則,能在院外規範地自行使用家庭光療設備進行治療。當然最好是有醫院光療的體驗者,但也必須要學習相關知識,如光照皮膚反應的觀察與判定等。
必須購買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且注冊證書中的使用對象有明确标識“可供患者自行使用”的光療儀。可根據皮損面積大小、部位以及經濟條件等綜合考慮,選購機型,決不可随意在市面或網絡平台上購買,謹防不合法、不合格産品。并要定期維護和校準儀器,确保能量不會衰減。
要嚴格按照治療方案規律治療,必須确保起始劑量和遞增劑量準确,頻次恰當,每周照光2 ~ 3次,間隔時間必須>24小時,不能三天打魚兩天曬網,避免不規範的治療如連續每天照射或1天内同一部位連續多次照射、随意加大劑量。
光療的效果決非立竿見影,要有耐心、要堅持治療。很多人在治療2 ~ 3周,看不到見效,就放棄治療,這樣就前功盡棄,可惜了;通常建議至少應規範治療3個月,并經專業醫師确認為“無效”,方可停止治療。
應與醫師建立有效聯系。務必定期複診,向醫師反饋治療情況。通常根據疾病及分期不同,至少每1 ~ 3個月複診1次。如果治療方案有改變,亦應及時就診。
總之,家庭光療隻是把專業的光療從醫院搬到了家裡。在醫師指導下,在家做光療,不僅同樣安全、有效,而且更加方便、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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