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個孩子的個稅扣除專項如何增加?張某是北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其子女就讀大學時,前兩年在國内讀書,後兩年在國外讀書,證書由境外發放,沒有學籍号,請問張某在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時,應如何填寫子女接受教育的相關信息?,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二個孩子的個稅扣除專項如何增加?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張某是北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其子女就讀大學時,前兩年在國内讀書,後兩年在國外讀書,證書由境外發放,沒有學籍号,請問張某在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時,應如何填寫子女接受教育的相關信息?
答:《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 号)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曆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準定額扣除。學曆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滿 3 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底 60 号)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将需要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信息填報至《扣除信息表》相應欄次。填報要素完整的,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受理;填報要素不完整的,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納稅人人補正或重新填報。納稅人未補正或重新填報的,暫不辦理相關專項附加扣除,待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後再行辦理。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号碼、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及起止時間、子女就讀學校以及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境外教育佐證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1 年 11 月 15 日發布《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2021 年 10 月)》第 3 問“前兩年在中國讀書,後兩年在國外讀書,現在填寫信息選擇中國還是境外?證書由境外發放,沒有學籍号,怎樣填寫信息,是否可以扣除?”答複如下,目前,子女教育允許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關條件,子女前兩年在國内讀書,父母作為納稅人請按照規定填寫子女接受教育的相關信息;後兩年在境外接受教育,無學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關規定填報信息,沒有學籍号可以不填寫,但納稅人應當按規定留存相關證書、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辦學的招生簡章、出入境記錄等。
綜上,張某子女是前兩年在國内讀書的,應當填報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号碼、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及起止時間、子女就讀學校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後兩年在境外讀書的,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關規定填報信息,沒有學籍号可以不填寫,但納稅人應當按規定留存相關證書、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辦學的招生簡章、出入境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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