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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售賣保健品的處置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6 09:17:41

違規售賣保健品的處置?今日上午,洛陽舉行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新聞發布會,将行動具體開展情況和取得成效向新聞媒體和社會進行發布,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違規售賣保健品的處置?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違規售賣保健品的處置(快看洛陽曝光整治)1

違規售賣保健品的處置

今日上午,洛陽舉行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新聞發布會,将行動具體開展情況和取得成效向新聞媒體和社會進行發布。

自今年1月百日行動開展以來,在洛陽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洛陽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民政等10個部門成立了洛陽市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辦公室,統一行動,共同發力,集中整治,嚴厲打擊假借“保健”名義擾亂市場秩序、欺詐消費者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徹底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維護市場秩序和人民群衆健康安全。

截至4月25日,洛陽已出動檢査人員33896人次;檢查社區、賓館、酒店、“保健”類店鋪、旅遊景區、農村集市等場所18600個;開展行政指導、行政約談1075次;開展宣傳活動2908次;開展協作執法597次;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441次;清理虛假信息107條;査辦案件636起,搗毀制假售假窩點3個,公安機關共立案15件,刑拘13人。

現場還發布了百日行動開展以來查辦保健市場亂象的典型違法案例。

 一、席安勝非法生産銷售假藥案

基本案情:2015年至今,席安勝(系洛陽益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未取得藥品生産、經營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先後在洛陽市吉利區權莊村、康窯村租賃的房屋内,非法生産名為“透骨消疼液”“尿舒平噴劑”“牙疼噴劑”等13種噴劑藥品,并通過藥交會、印制名片、發放宣傳頁等推銷方式在全國範圍内進行銷售。經查,洛陽益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上述藥品金額合計308845元,扣押尚未售出的上述藥品金額合計20238元。當事人涉嫌生産、銷售假藥,已由吉利區公安機關立案并取保候審。

二、趙鵬飛、袁紅濤銷售假藥案

基本案情:2019年2月22日,洛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聯合洛陽市公安局在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華山路北段對洛陽宏健醫院(原名洛陽電力醫院)實施檢查,在一樓牽引熏蒸室發現有“白馬寺接骨丸”及“活血消痛丸”2種藥品制劑,标示為洛陽白馬寺骨科醫院制。經洛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以上兩種制劑均為假藥,後該案移交洛陽市公安局長安路分局。長安路分局以趙鵬飛、袁紅濤涉嫌生産、銷售假藥罪立案偵查,嫌疑人已于2019年3月3日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三、程紅無證無照從事經營活動和發布違法廣告案

基本案情:程紅于2018年5月開始在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化妝品和食品經營。程紅經營的商品有清源果酵素養顔果凍、暖護粉等。當事人在從事經營活動過程中,對其經營的商品做了廣告進行宣傳,其在廣告中使用了“排毒消腫、清宮排毒、緩解婦科炎症、改善女性月經病症”等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明示或暗示其推銷的商品有保健功效或療效。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之規定,構成無證無照經營和違法發布醫療廣告行為。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澗西區市場監管局對其違法行為做如下處罰:1.未取得營業執照和許可證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所得8060元予以沒收,并處以9740元罰款;2.在廣告中使用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處以2000元罰款。

四、洛陽世紀草本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宜陽城北店涉嫌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洛陽世紀草本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宜陽城北店在拼多多網店銷售“本草荷纖(代用茶)”在包裝上未标注是減肥産品和功效,并且沒有提供産品所獲發明專利的相關證明材料,在其網店對該産品進行了“十日瘦、減肥瘦身、通便吸油、獲得2017配方發明專利……”等具有減肥功效和獲得2017配方發明專利的宣傳。其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宜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汝陽縣康源醫藥有限責任公司衆生藥房涉嫌經營标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19年3月15日執法人員在汝陽縣康源醫藥有限責任公司衆生藥房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藥店貨架上“果蔬平糖”産品的包裝盒上印有“平糖、降糖”“一步到位、清熱、養胰、抑糖”等用語,現場負責人不能提供該産品的購貨票據及供貨商資質,予以扣押。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标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汝陽縣市場監管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給予罰款5000元處罰。

 六、案件名稱:洛陽市閩鑫食品有限公司虛假廣告案

基本案情:洛陽市閩鑫食品有限公司在網店銷售芒果蜜餞幹,宣稱該商品有“降低膽固醇,防治心血管疾病”等作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孟津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對洛陽市閩鑫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止發布廣告,罰款5000元處罰。

 七、富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傳銷案

基本案情:2017年11月2日,澗西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調查王超等人在洛陽澗西區從事傳銷活動中,發現該活動的組織者系富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随後于2017年11月15日對公司立案,展開調查。2017黏月,富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鄭州市登記成立。該公司在國外租賃了服務器,設計制作了會員平台管理系統,并通過該系統以每單3350元至33500元不等的金額在全國各地發展新會員,還可以在該系統内購買該公司提供的各種商品,售價分别從100元至15800元不等。成為會員後,可依據其加入時所購買的會員等級和其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人數形成團隊或上下級關系後,就可以從該公司拿到直推獎、銷售獎、服務獎、管理獎和重消獎等各項不同的獎勵,以實現公司和各團隊金字塔式的銷售模式和返利。經查,該案共有會員号12182個,涉及人員共計9287人,富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計收入6521萬餘元。富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之規定,構成傳銷行為。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澗西區市場監管局對富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案的52283281.22元非法财物予以沒收;并處以180萬元罰款。(洛報融媒記者 李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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