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蒲曉磊
當你在網絡交友平台遇到“富二代”,他年輕帥氣多金、家庭背景優越、出身名校志向遠大,向你表達愛慕傾訴理想……這個時候,就要小心了,騎白馬的未必是王子,還有可能是騙子,這種偶像劇一樣的劇情有可能是罪惡的詐騙圈套。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審理過這樣一起案例:2017年9月至2019年8月期間,被告人耿某某通過社交平台認識女性被害人,虛構家世、學曆、工作經曆等身份信息,取得被害人信任,後編造辦理美國移民、生活困難、生病住院、投資公司等理由騙取劉某某、李某某、仇某某等多名被害人錢款,緻各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币43萬餘元。
被告人耿某某當庭稱,因經濟原因,前女友與其分手,從此以後就對女性産生了偏見,認為女性隻愛錢不愛人,之後其通過網絡與女性接觸,虛構自己是“富二代” ,在交往過程中詐騙錢款,其沒有能力歸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耿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隐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财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耿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終判處耿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法官吳恬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婚戀詐騙類犯罪一般具有典型模式:首先通過虛構“官二代”、“富二代”、企業高管等身份獲取被害人的信賴,再編造各種急需用錢的理由詐騙被害人财産。伴随着網絡時代的不斷發展,人們的擇偶渠道和擇偶觀念變得更加多元,容易滋生婚戀詐騙犯罪。這類犯罪不僅造成公民财産損失,還對公民的情感和精神造成傷害,破壞道德與誠信,應當予以重視和打擊。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張慧心說,在社交平台,交友須謹慎。社交網絡形象容易虛構美化,與對方接觸的過程中應盡可能多渠道了解對方身份信息的真實性,觀察判斷對方言行和社交關系;戀愛過程中,交往須有度。戀愛切莫盲目喪失理性判斷,注意保護自己的人身和财産安全;涉及到錢款,借錢須警惕。詐騙的目的均為取财,當涉及錢款往來一定要提高警惕,與親友多溝通、多咨詢,防止墜入圈套,同時保留好借條、聊天記錄、銀行流水等憑證;一旦被騙錢,維權要積極。婚戀詐騙中被害人往往由于個人隐私的顧慮,不願意将案件交給司法機關處理,給不法分子的司法追究造成難度。受到不法侵害時積極搜集證據、及時報警既可以有效保護自己,也可以防範不法分子對他人的再次侵害。
來源:法治日報
編輯:席鋒宇 謝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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