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随着居民維權意識的增強,有關“采光權”的訴訟也是越來越多,在建築設計全過程中引入日照分析成為必然。現在日照有了硬性要求,必須通過調整規劃、建築高度來解決。
國家強制性日照規範
1.1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條文(2002版)住宅日照标準應符合表5.0.2-1規定,對于特定情況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老年人居住的建築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标準。(2)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标準降低。(3)舊區改建的項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标準。
住宅建築日照标準
1.2 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獲得日照,當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間總數超過四個時,其中宜有二個獲得日照。獲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間,它的日照标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中關于住宅建築日照标準的規定。
1.3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2005)第5.1.3條日照條文、殘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應能獲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時的日照标準②療養院半數以上療養室應能獲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時日照标準。
1.4 《宿舍建築設計規範》(JGJ36-2005)第4.1.3條日照規定宿舍半數以上的居室,應能獲得同住宅居住空間相同的日照标準。
1.5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标準》(GB/T50340-2003)第3.2.6規定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滿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時的日照标準。
1.6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條文(2002版)醫院病房樓應滿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時的日照标準。
1.7 居住區(含小區與組團)内的組團綠地應滿足有不少于1/3的綠地面積在标準的建築日照陰影線範圍之外。
1.8 條規定托兒所、幼兒園生活用房應滿足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少于3小時的要求,其活動場地應有不少于1/2的活動面積在标準的建築日照陰影線之外。
根據規範在項目中日照設計所面臨的困難和挑戰
困難
1.全國各地日照規範(标準)太多,無法詳細熟悉;2.項目設計周期太短,在日照分析方面占用太多時間不經濟;3.設計方案不停修改,日照分析效率跟不上,影響項目進展;4.設計師無法得到專業、全面的日照分析技術培訓機會;5.無法順利提供符合規劃部門審查要求的項目日照分析報告書;6.項目前期因考慮日照不全面,後期感覺無從下手。
挑戰
1.解決“日照規範多、日照分析難、日照技術人員少”,需要熟悉項目所在地“日照分析計算規則”的重點内容。2在項目設計全過程建立完善的日照分析管理制度。3.如何建立、培養專業的技術人員?
那麼現在舉個典型的日照計算規則——以上海為例
日照标準是指《上海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所規定内容。
1.第二十九條“高層居住建築與低層獨立式住宅間距,應保證受遮擋的低層獨立式住宅居室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于連續兩小時;②與其它居住建築的間距,應保證受遮擋的居住建築的居室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于連續一小時”。
2.第三十二條“醫院病房樓、休(疔)養院住宿樓、幼兒園、托兒所和大中小學教學樓與相鄰建築的間距,應保證被遮擋的上述文教衛生建築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于三小時;②在市區舊區進行改建的,其間距應保證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于兩小時”的規定。
日照有效時間表
3.滿窗日照的計算日照計算基準面左右兩個端點為計算點。窗戶(或陽台)的寬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實際寬度的左右兩個端點為計算點。寬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計算,以窗戶(或陽台)的中點兩側各延伸1.2米為計算範圍。(如下圖)
4.窗戶計算基準面按以下規則确定
一般窗戶以外牆窗台面為計算基準面轉角直角窗戶、轉角弧形窗戶、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開口為計算基準面。(如下圖 )
5.陽台計算規則
①兩側均無隔闆遮擋也未封窗的凸陽台,以居室窗戶的外牆窗台面為計算基準面,對陽台頂闆所産生的遮擋影響可忽略不計;②兩側或一側有分戶隔闆的凸陽台,凹陽台以及半凹半凸陽台,以陽台欄杆面與外牆相交的牆洞口為計算基準面設計封窗的陽台,以封窗的陽台欄杆面為計算基準面。(如下圖)
6.新建建築影響範圍确定
①日照分析前應先認定建築的高度。建築的高度在100米以下的,按實際陰影範圍确定客體建築對象;②建築的高度100米以上的,以其高度的1.4倍為半徑,作出扇形的日照陰影範圍,該陰影範圍最小不得小于建築高度100米的實際陰影範圍,最大不超過半徑300米的扇形陰影範圍。
在方案的前期,場地設計是最重要的設計環節。那麼對于場地設計中除了日照分析還有其他不可或缺的設計要點分析。
(前輩們總結,好東西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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