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句老話大家都知道,但是呢,咱們生活中很多朋友都被這種借錢的事情搞的焦頭爛額,甚至很多兄弟姐妹、親戚朋友反目成仇。因為一些朋友在寫欠條的時候不注意規範,到後來收錢的時候,發現最有力的證明竟然是無效的,自己辛辛苦苦賺的錢打了稅票,這也難怪他們很生氣。2020年法律規定:欠條這樣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1、欠條一般由标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标題
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
正文
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麼人或什麼單位什麼東西、數量多少,并要注明償還的日期。
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并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
2、最基本的要求是有明确的數額、出借人姓名、有借款人親筆簽字,如果是單位則是蓋章,寫清楚借款日期。這是基本的生效條件。
此外,還可以視情況加上還款期限、利息标準、借款用途、擔保方式等内容。隻有滿足這些内容,欠條才具有法律效益。
3、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别。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
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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