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0324-1988國家标準《耐火制品的分型定義》, 規定了耐火制品共劃分标、普、異、特四個型号,對耐火制品的價格确定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其定義如下:1“标”代表“标準型” 标型耐火制品隻有一個規格,即凡屬規格長230mm×寬114高(或厚)×65mm統為标型耐火磚。2“普”代表“普通型” 凡具有下述分型特征之一者,定名為普型耐火磚。 A.厚度尺寸為55~75mm者; B.不多于4個量尺; C.不帶凹角、溝、舌、孔、洞或圓弧。 D1.粘土質耐火磚單重多2~8kg者; D2.高鋁質耐火磚單重為2~10kg者; D3.矽質耐火磚單重為2~6kg者; D4.鎂質耐火磚單重多4~10kg者。
3“異”代表異型 凡具有下述分型特征之一者,定名為異型制品: A.厚度尺寸為45~95者; B.大小尺寸之比不大于6倍; C.凹角、圓弧的總數不多于2個; D.溝、舌的總數不多于4個; E.一個大于50°~75°的銳角。 F1.粘土質耐火磚單重為2~15kg; F2.高鋁質耐火磚單重為2~18kg; F3.矽質耐火磚單重為2~12kg; F4.鎂質耐火磚單重為3.5~18kg。4“特”代表“特異型” 凡具有下述分型特征之一者,定名為“特異型”耐火磚: A.厚度尺寸為35~135mm,或管狀制品的長度尺寸不大于300mm; B.大小尺寸之比不大于8倍; C.凹角、圓弧的總數不多于4個; D.溝、舌的總數不多于8個; E.一個30°~50°的銳角; F.不多于1個孔或洞。 G1.粘土質耐火磚單重1.5~30kg; G2.高鋁質耐火磚單重為1.5~35kg; G3.矽質耐火磚單重為1.5~25kg; G4.鎂質耐火磚單重為3~35kg。
5.分類規則說明。 a.尺寸比例是指制品外形最大尺寸與最小尺寸之比。 b.下列尺寸不參加比例:a)構成溝、舌、孔、洞、凹角、園弧的尺寸;b)溝、舌、孔、洞的定位尺寸及下圖所示的33mm尺寸;c)子母口尺寸;d)制品成型工藝所需要的截角、園弧尺寸。 c.園弧半徑R≤10mm,不作園弧計算。 d.厚度尺寸系指制品成型受壓方向的尺寸。 e.制品單重以成品的單重為準。 f.分型定義中,凡磚型特征有交叉的地方(例加重量、尺寸、厚度等),磚型類别按其他特征确定。 g.“凹角”(圖a)、“園弧狀凹角”(圖b)、“溝槽”、(圖c)圖示加下:(圖略) h.超過以上标、普、異、特分型定義條件的耐火磚,在尚未納人國家标準以前,目前在行業中确定以“超”型産品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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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