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已經是現代人生活的一部分,但是大家可有遇到過快遞丢失、被冒領的事情?其實,一個快遞的丢失,會牽扯到寄件人、收件人和快遞公司,找法網小編就來聊聊這個話題。
一、快遞丢失,消費者應當找賣家賠償
這裡針對的是網絡購物的情況,消費者網購的物品快遞過來,然後被冒領了,消費者并沒有真實簽收,由此造成的損失——購物的價款,法律規定消費者應該找賣家賠償,賣家承擔的是違約責任(銷售者尚未完成貨物交付義務,構成違約)。
找法網小編認為,如果在實際的生活中遇到這類型事情,作為消費者的我們可以積極向賣家協商,要求退款(特别是在尚未确認收貨的情況下),如果賣家扯皮,我們可以向平台的客服投訴,要求客服介入處理,如果不行,還可登錄國家郵政局申訴網站或撥打郵政業消費者申訴電話“12305”進行投訴,必要時還可以選擇到法院起訴,當然,這裡起訴的對象是賣家而非快遞公司。
二、快遞丢失,快遞公司應當向寄件人負責
很多朋友看到這裡可能要問,那賣家其實挺冤的啊,快遞丢失又不是他自己的過錯。其實,賣家在賠償了消費者的損失之後,可以向快遞公司索償。為什麼呢?因為賣家又是寄件人,快遞公司是要向寄件人承擔快遞丢失、損毀的賠償責任的!
具體有兩種賠償方案,一種是根據《郵政法》規定的一般運輸風險賠償方案,保價的郵件丢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實際損失予以賠償。未保價的郵件丢失、損毀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這種賠償方案通常會導緻寄件人所獲賠償甚少,因為很多寄件人都沒有對商品進行保價或者保價額低于郵件價值,曾經就有媒體報道過某女士将價值大約15萬的包裹通過某物流寄出後,卻被送往舊衣回收公司銷毀,并且某物流隻願意按保價賠300塊錢的新聞。
但其實這并不是唯一的賠償方案,這個方案在以下兩種情形下不适用:
1、快遞企業對快遞的丢失或損毀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2、快遞企業未明确告知消費者相關保價規則。
如果符合上述某一種情形,寄件人可以向快遞公司主張按物品原價索賠(違約責任)。比如快遞員在快遞發放的時候并沒有核實收件人身份,導緻快遞被冒領,法院通常會認定快遞公司未盡到謹慎的審查義務,要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假如寄件人也有過錯的,可能會減輕快遞公司的違約責任。比如在《人民日報》上報道過的一起鑽石首飾郵件被冒領的案件中,相關法律人士就指出:“首飾公司員工在與收貨人通過第三方平台進行公開交流過程中,洩露了本案中運單的物品詳情、發貨人電話、收貨人電話及收貨地址等重要信息,使犯罪分子獲知了其實施詐騙所需要的信息。同時,從快遞行業的性質和保價目的來看,快遞公司對不同價值的物品在郵寄過程中的注意義務具有差别,對價值較高的物品通常會采取安全性更高的郵寄方式。快遞公司要求郵寄超過2萬元的貴重物品時應進行聲明,首飾公司未如實聲明,導緻快遞公司未按物品實際價值采取與之相适應的郵寄方式。因此,對于涉案鑽戒損失,首飾公司自身亦應承擔一定責任。”
三、寫在最後
總結起來就是:快遞在未簽收前丢失,消費者找賣家賠償,賣家(寄件人)找快遞公司賠償。賣家(寄件人)向快遞公司的索賠有兩個方案,一種方案是适用保價規則,另一種方案是追究違約責任,兩個方案所要求的條件不同,你清楚了嗎?
來源:遇事找法網(找法網官方訂閱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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