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拒開離職證明?一、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勞動糾紛拒開離職證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一、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二、證明用途
首要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不存在勞動關系;可以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可以憑此辦理人事關系轉移、社保、公積金等等。
三、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必須出具證明材料,如未出具證明給勞動者帶來損害的,應當賠償。
四、常見情形
原用人單位未出具離職證明,影響勞動者入職新的單位。勞動者可以參照原用人單位平均工資,結合入職拖延期限,要求原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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