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超了幾天可以辦理嗎?來源:廊坊雲報廊坊日報訊 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對婚姻家庭有哪些新規定,對生活有哪些影響呢?,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離婚冷靜期超了幾天可以辦理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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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日報訊 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對婚姻家庭有哪些新規定,對生活有哪些影響呢?
記者采訪到了河北張克鋒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克鋒律師。
張克鋒介紹說,《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中規定,增設30天離婚冷靜期。根據現行《婚姻法》,夫妻雙方帶好符合要求的離婚協議、雙方照片、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到民政部門就可以辦理離婚。2021年起,将增加30天離婚冷靜期:雙方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後,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結束後,雙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若錯過這個時間,就認定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張克鋒還介紹說,現行《婚姻法》中離婚的法定條件主要有五項: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蹤。
而《民法典》在前述五項離婚法定條件的基礎上,增加了一項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與此同時,《民法典》增加明确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離婚登記之日、離婚判決書生效之日、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日。
(記者 闫玮 通訊員 張瑩 王仲嶺 編輯 李雨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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