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是香港商人李嘉誠率先提出來的,提出之後就得到了香港政府、房地産商和物業公司的大力支持,随後被中國學習借鑒,在房屋買賣時開始執行“公攤面積”。不過在2013年之後,香港就取消了“公攤面積”,從而“公攤面積”就成為了内地特色
房屋公攤面積是指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内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
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即公攤面積為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2.每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為牆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非公攤面積:
1、從屬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車位或專用車庫。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設施或架空層。
公攤面積确實是中國獨有的,是屬于中國特有的一種不動産計算方式。而且這個公攤面積的費用是需要業主自己承擔的,隻要你交納了房款的情況下,那麼房産證上面的面積除了包括房子的建築面積之外,還包括了公攤面積的。但是國家對于公攤面積的要求也是有規定标準的,如果公攤系數比較大的話,那麼購買的話是不劃算的,因為自己家裡的實際面積就會很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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