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楊浦法院)審結了一起網店在商品鍊接标題中攀附“五常大米”品牌侵權案件,判決網店所屬公司構成侵害商标權及不正當競争。
(圖片來源:五常大米網)
案情回放
五常市大米協會在大米等商品上注冊有多個證明商标,其中第1607996号“五常WUCHANG及圖”被有關部門認定為馳名商标。
2020年,五常市大米協會發現在上海某電商平台搜索“五常大米”時,靠前的搜索結果中,黑龍江省甯安某商務公司經營的網店裡有四款大米商品鍊接标題中存在“五常”“不低于五常”等字樣,但其店鋪中出售的并非五常大米。經向平台投訴,涉案四款商品鍊接均被整改,相關商品被禁售。至整改或禁售之日的銷售金額分别在90萬餘元、44萬餘元、58萬餘元、58萬餘元。
五常市大米協會向上海楊浦法院起訴電商平台及網店所屬公司侵害商标權及不正當競争,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法院裁判
上海楊浦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網店所經營的大米商品并非五常大米,但其中一件涉案商品的商品标題中卻使用了“五常”字樣,屬于商标性使用,容易導緻消費者誤認該大米商品為五常大米,構成商标侵權;其餘三件商品标題中使用“不低于五常大米”等字樣,消費者能夠理解标題的意思是該大米品質不低于五常大米,故不屬于商标性使用。但消費者在平台内以“五常”為關鍵詞搜索時所出現的商品鍊接中包含上述商品,客觀上會導緻原本打算購買五常大米的消費者轉而購買該網店的商品,從而搶奪了五常大米經營者的交易機會。網店在其商品鍊接标題中使用“五常”字樣亦反映其存在攀附“五常”相關商标的故意,有違誠信原則及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争行為。電商平台已及時對涉案侵權商品采取通知商戶整改或禁售措施,電商平台不承擔侵權責任。
據此,判決網店所屬公司黑龍江省甯安某商務公司賠償五常大米協會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0萬元。判決後,原、被告均未上訴。
法官說法
随着電子商務的發展,網店競争日趨激烈,經營者為增加商品曝光度,往往需要精心設置商品鍊接标題,使其商品或服務能更多地被消費者檢索到,以實現經營獲利。但有的經營者抱着“傍名牌”的想法,企圖在标題設置上“打擦邊球”,将他人所有的商标名稱作為自己商品标題使用,以此增加曝光率。如果因此導緻消費者産生混淆的,則構成侵害商标權,如果因此搶奪了商标所有人的交易機會,還構成不正當競争,将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至于電商平台的責任,根據相關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斷開鍊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将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該規定被稱為“通知-删除”規則(即“避風港原則”)。具體到本案中,電商平台知悉網店的侵權行為存在後,及時采取了要求網店整改和禁售的必要措施,避免了損失擴大,因而不承擔侵權責任。“避風港規則”旨在避免網絡服務提供者難以及時知悉侵權行為存在而承擔過大的經營風險,同時也便于權利人更高效地維權,無需等待訴訟結果,隻需通過“通知”就能及時避免損失擴大,實現權利人、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公共利益保護的最優化。
法官提醒,網店經營者應誠信經營,依靠自身産品、服務的品質和特色去增加市場競争力。在商品推廣時,應注意規範設置商品或服務鍊接标題,避免可能産生的法律糾紛。
來源|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
文字:張呈、邵陽
責任編輯| 邱悅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