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消費是什麼情況?來源:經濟日報限制消費即通過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以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一般消費,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被限制消費是什麼情況?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來源:經濟日報
限制消費即通過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以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一般消費
最近,王思聰、羅永浩等商界知名人士被限制高消費,引發關注。什麼是限制消費?對被執行人有什麼影響?
限制消費是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的一種間接執行措施,即通過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以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一般消費。需要注意的是,限制高消費是以前的說法。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對相關司法解釋進行了修正,明确将限制消費措施的範圍拓寬至限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所以,更為專業規範的說法是“限制消費”“上限消”“限消令”。
限制消費後,哪些行為會被限制?被執行人受限行為十分廣泛,司法解釋明确列出了以下9種行為: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産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财産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
此外,司法解釋還進一步明确“其他非生活和經營必需的消費行為”也在受限制之列,也就是說,除維持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基本生活或者被執行人經營必需之外的其他一切可能造成責任财産變化的行為,都應受到限制。
據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法院累計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443萬人次,累計限制購買飛機票2682萬人次,限制購買動車高鐵票596萬人次,437萬失信被執行人懾于信用懲戒主動履行法律義務。
限制消費不僅僅是一張紙。按照規定,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法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表示,人民法院将進一步推進現代信息科技在執行領域的廣泛、深度應用,全面提升執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實現執行管理監督模式、執行保障模式、執行查控模式、執行财産變現模式現代化。(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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