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從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獲悉,為方便廣大摩托車主就近上牌,承德交警在車管所(大石廟)開設摩托車注冊登記業務。雙橋、高新區有符合條件的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車主可攜帶相關手續前往,辦理注冊登記,申領牌照。原東營、上營子車管服務站相關業務繼續開展。
據工作人員介紹,辦理摩托車登記注冊業務,需攜帶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曆證明;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要辦理牌照的車主,可在車管所樓下服務網點進行手續核查、機動車查驗,到車管所大廳一樓交費(行駛證10元、機動車登記證書10元、牌照費17.5元),打印證件後,選擇郵寄或者直接到上營子、東營車管服務站領取牌照。為确保安全,騎摩托車來辦理業務時,請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承德交警提醒您,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與電動自行車有很大區别,請選擇相應車型,并到相應服務網點辦理注冊登記。目前,市内各電動自行車服務網點,正常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業務。
它們的區别主要在三個方面:一是合格證名稱不同。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合格證名稱為: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符合新國标的電動自行車合格證名稱為:電動自行車産品合格證。二是銷售發票不同。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屬于機動車範疇,銷售發票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電動自行車的銷售發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三是車輛識别代号不同。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車輛識别代号是17位,由大寫英文字母與數字組合而成;電動自行車的整車編碼由15位全數字代碼組成,且第5位是車種代碼,用2表示電動自行車。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屬于機動車範圍,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挂機動車号牌,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并随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号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号牌。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别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随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第九十九條明确,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承德交警将嚴厲打擊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懸挂機動車号牌及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敬請廣大摩托車車主,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所有人盡快按照規定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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