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錯誤1:密級公文未标注公文份号,或使用三位阿拉伯數字标注,标注位置較随意。
正确做法:密級公文應标注份号,并用六位三号阿拉伯數字,頂格編排标注在公文首頁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 錯誤2:涉密公文密級過高或過低,保密期限标注為“有效期内”“發布前”“永久”“長期”“普密”等;公文保密期限中的數字用漢字小寫數字書寫。
正确做法:涉密公文應根據涉密程度标注密級和保密期限,用三号黑體字頂格編排标注在公文份号的下方位置,保密期限中的數字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 錯誤3:不急的公文标注緊急程度,且未按規定位置标注;在标題中的文種前面加注緊急程度,如“緊急通知”“緊急請示”“緊急報告”等。
正确做法:緊急公文應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用三号黑體字,頂格編排标注在公文首頁版心的左上角;如需同時标注公文份号、密級和保密期限,按照份号、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的順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 錯誤4:發文機關标志标注為發文機關名稱後加“任免通知”“情況通報”“值班通報”等。
正确做法:發文機關标志由發文機關名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不加“文件”二字),但發文機關名稱後不能加文種。
▶ 錯誤5:發文字号要素中的機關代字概括得不準确、不莊重,字數過長;年度使用“()”或“[]”括入,發文順序号前“0”占位,且加“第”字;上行文的發文字号标注的位置不準确。
正确做法:發文字号由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号組成。機關代字要求準确、規範、精練、無歧義、易識别;年份應标全稱,用六角括号“﹝﹞”括入;發文順序号用阿拉伯數字标注,前不加“第”字,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上行文的發文字号标注在紅色間隔線左上方位置,居左空一字編排,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
▶ 錯誤6:沒有标注簽發人;标注的簽發人不是該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或其他經授權的負責人;簽發人标注了職務。
正确做法:上行文應标注簽發人姓名,簽發人應是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經授權的負責人,簽發人員标注姓名,不标注職務。
▶ 錯誤7:公文标題中省略發文機關名稱;把文種作為公文标題;公文标題的字體字号使用不規範,排列呈長方形或沙漏形等。
正确做法:公文标題由行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使用二号小标宋體字标注;标題回行時,排列應為梯形或菱形。
▶ 錯誤8:公文正文中,結構層次序數語後的标點符号一律使用頓号, 如:“(一)、”“1、”“(1)、”;同一篇公文中結構層次序數語書寫不統一,使用好幾種結構層次序數語,如:使用“首先”“其次”“再次”,又使用“其一”“其二”“其三”,再使用“第一”“第二”“第三”等。
正确做法:公文中的結構層次序數語及标點符号為“一、”“(一)”“1.”“(1)”;字體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标注;一篇公文中的結構層次序數語,使用同一種書寫,以體現上下文表述的一緻性。
▶ 錯誤9:附件說明中的附件名稱字數較長換行時頂格标注,未與附件名稱的首字對齊;附件名稱後使用标點符号“;”或“。”。
正确做法:附件名稱較長需要回行時,應當與上一行附件名稱的首字對齊;附件名稱後不加标點符号。
▶ 錯誤10:發文機關署名與發文機關标志不一緻或使用不規範簡稱;公文成文日期中的數字使用漢字小寫數字書寫。
正确做法:發文機關署名應當署發文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并與發文機關标志一緻;成文日期中的數字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 錯誤11:公文需要說明的事項标注在版記的上一行;附注内容未用“()”括起來。
正确做法:附注應标注在居左空兩字加“()”編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标注内容應該用“()”括起來。
▶ 錯誤12:抄送機關未按黨政軍群團的順序或未按上級、平級、下級的層次标注;抄送機關要素欄内随意标注“内部領導”“打印、核對人”“印數”“聯系人”“存檔”等内容。
正确做法:抄送機關的排列順序按機關性質或隸屬關系确定;對于不同級别的應依上級機關、平級機關、下級機關的次序标注;抄送機關欄内隻允許标注主送機關外需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内容的其他機關,不可标注與此無關的内容。
▶ 錯誤13:頁碼居中标注,或頁碼左右未标注一字線。
正确做法:頁碼用四号半角宋體阿拉伯數字編排在公文版心下邊緣之下,數字左右各标注一條一字線。單頁碼居右空一字,雙頁碼居左空一字。
▶ 錯誤14:轉發性公文出現轉發機關與被轉發機關兩個發文機關标志和兩個版記。
正确做法:去掉被轉發公文的發文機關标志及版記。
(來源:秘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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