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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自古以來職能都一樣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5 16:12:56

許多人都說了,大理寺相當于現在最高法院。這個回答其實是不十分準确的,如果要準确地說,唐宋時期的大理寺才相當于最高法院,明清時期的大理寺,并不是最高法院,因為明清時期的大理寺并不具有司法審判權,隻負責複核各地刑案,最高審判權歸刑部,換言之,明清時期的刑部才更像高最法院。

大理寺自古以來職能都一樣嗎(大理寺相當于現在的什麼機構)1

下面詳細介紹宋代的大理寺。

元豐改制之後,大理寺設卿一員,為寺之長官;少卿兩員,分領“左斷刑”與“右治獄”兩個法院。凡天下疑案以及命官、将校犯罪案,歸“左斷刑”審斷;凡事涉在京百司的案子、诏獄、系官之物應追究者,歸“右治獄”鞫勘。

作為一國最高法院,“左斷刑”與“右治獄”的組織規模都相當龐大。“左斷刑”以斷刑少卿為首,配有大理寺正、大理寺丞、司直、評事等專職的司法官,以及主簿(相當于行政秘書)二員、吏人(辦事員)五六十名;下設開拆司(相當于立案庭)、表奏司(相當于辦公室)、知雜司(雜務處)、法司(相當于法律研究室)、分簿案(相當于秘書處)、宣黃案(相當于行政審判一庭)、磨勘案(相當于行政審判二庭)、詳斷案八房(八個刑事上訴庭)、架閣庫(文書檔案室)。

大理寺自古以來職能都一樣嗎(大理寺相當于現在的什麼機構)2

“左斷刑”的全體法官又分别組合為兩個司:以評事、司直、大理寺正為“斷司”,負責詳斷案件,有點像審判委員會;以大理寺丞、少卿、卿為“議司”,負責複議“斷司”審斷的案件,類似于審判監督庭。凡大理寺受理的案子,庭審之後,例由“斷司”先作出初步裁決,然後送“議司”複議,最後由大理寺卿審定。

“右治獄”以治獄少卿為首,配有大理寺正、大理寺丞、檢法使臣、都轄使臣等法官,以及監門官(相當于駐守門崗的法警)二員、吏人三十餘名;下設開拆司、表奏司、知雜司、驅磨案(掌涉案物資的調查)、左右寺案(相當于執行庭)、左右推(掌刑案的“事實審”)、檢法案(掌刑案的“法律審”)。

大理寺自古以來職能都一樣嗎(大理寺相當于現在的什麼機構)3

但元朝時,大理寺被取消。後來朱元璋雖然恢複了大理寺的設置,卻未能恢複大理寺作為最高法院的職能,大理寺隻有複核之權,而失去了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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